现在,我进一步来谈正论的观点。
这个命题如果为真就必须建立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即不仅要坚持正论的基本事实,还要包含对反论观点的真理性说服。这就要求我们把整个中国书法作为一个整体的集合概念来思考,而不是当作个体的概念比较哪个人写得更好或最好。我所谓的作为集合的整体概念思考,就是要把书法作为一个整一事物来看待,在这种思考下,有几个重要因素确定了王羲之后人无法超越的地位:
一、书法的概念是以王羲之书法为蓝本建立起来的。中国书法尽管是从伴随着文字产生就已经存在,书论也是早在东汉赵壹时候就开始了,但真正成熟则是以今体书的楷行草诞生为标志的,以唐太宗李世民主张王羲之“书圣”地位而引起社会文化领域共识为界限的,以唐张怀瓘、孙过庭的书法评述及众多书法大家的涌现显示其成熟(五体臻美),而这里的楷模或者核心人物就是王羲之。可以说,书法之所以成为书法,就是在唐人那里成为事实的。而书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是在唐人那里形成以至沿用到今天。其中李世民的《王羲之传》、张怀瓘的《书断》、孙过庭的《书谱》从学术和事迹方面充分确立了王羲之在书法上的历史定位,而唐初李世民、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以及后来的张旭、怀素、孙过庭、颜真卿等等也都是以王羲之为楷模。这个时期书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形成了以王羲之为模型的人们对中国书法基本概念的确立。因此,后人无论如何创新,也都在以王羲之为模型的书法概念之间守成或创新,无论如何也超不出这个概念的范围。如同哲学之所以是哲学,无论怎么发展都出不了哲学的基本范围一样(如果真的超出,那么此事物就会变成彼事物了)。
二、王羲之是中国书法发展中承前启后的轴心人物,是书法的标志性存在。换句话来说,如果把书法的定义看作是真理,王羲之就恰恰处在那个真理的“点”上。书法史的情形就是这样的。古文(包括甲骨金石)、大篆、小篆、隶书,尽管我们可以把它们当作书法,而且也确实是书法的一部分,但是,从书法本身概念的形成来看,只是到了楷行草的今体书成熟的时候,书法才满足了被人们可以定义的条件。所以,一切古体书在这里只能被看作是书法的前身,或者是书法艺术的准备阶段,而这个漫长的准备时期是以物象化到去物化的演进过程。秦汉以来,由隶变而来的去物象化产生了符号化的今体书。按照唐时张怀瓘的考证:楷书(今隶)是以钟繇为代表的,草书是以张芝为代表的,行书是以刘德升为代表的。而且那个时候,社会生活中通行的书体依然是隶书。而钟繇、张芝、刘德升的创造则由王羲之集为大成,并提升发展,成为之后书法艺术的新的主要形式,成为此后一千多年来书法的楷模。从书法艺术的类型上看,古体书物象特征是以象征、借代、比类为基础的,是一种形式不能完全表现内容的象征性艺术。而此后以王羲之为代表的从汉末到唐以符号化为基本特征的今体书书法,是形式与内容相符合、形体与意蕴相统一的古典型艺术类型;由宋开始书法实际上是一种精神溢出形式的浪漫型艺术类型。在这三种书法艺术类型当中,只有王羲之为代表的古典型艺术,才是书法最为妥帖的不偏不倚的艺术模型。由此可知,王羲之是整个书法发展中承前启后的轴心人物,他的今体书原创性的艺术要素,已经包含书法艺术的全部内容,因而后人无论如何创新变化,也不过是对他的继承和发展,而丝毫动摇不了他的书圣地位。(元博论书连载之二十)
编辑: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