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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鲁迅长安行》(连载23)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王鹏程 时间:2024-09-13

文/王鹏程

康有为离开西安后,“盗经”事件并没有平息。1924年1月18日,天津《益世报》刊载了康有为弟子郭芳五、张鹏一等七人与李仪祉的争论。《益世报》云:“康有为此次来陕,对于古物,到处搜罗,迨夺取藏经以后,陕人忍无可忍。始有古物保存会之组织,诉康于地方检察厅。拘票已发,而康竟潜行。宋碛藏经虽见还二十五大皮箱,然其金面清经,则为康之门徒邓刚仲所取去。自康离陕后,其陕西弟子张扶万(按:即张鹏一),对于康盗经事,联络多人为之辩护,登启事于本省《平报》,旋即有古物保存会理事李仪祉,现任水利局长,对张等辩论,逐一辩驳,亦载于本省《建西》日报。兹特并录如下以明真相。”

张鹏一等七人辩护说:
  此明版残经,康南海适有其半,欲合成完璧。康南海西湖有别墅,已捐舍归国有,欲以此经藏其中,供国人观览,故于将行,令人与卧龙寺僧定慧商购供奉。后经定慧与佛教会众二十余人公议,请康南海施舍北京内府佛藏经全部,连运价约须五千元;哈同藏经全部、商务印书馆藏经全部,连运价约须千元,共三部藏经价须六千元,以易此明版残经。
  康南海慨允之,以为施舍,非谓此明本残经值六千元也。议定,即电京内务府大臣绍英,托购内府全藏,旋得绍公复电,两电皆有,长安电局可查,今并交呈为据。寺僧与佛教会众乃将此残经交付,事出两允,绝非胁迫,更非强夺至明。昨夕陕绅宋芝田来书:“寇立如前来。康南海以此区区不欲多事,昨夕已面交寇立如、郑子平、僧定慧,将此经交还,听候商办矣。”
  郭芳五、张扶万、万钝安、寇立如、郑子平、邓刚仲、李逸民。
  李仪祉的文章反驳曰:
  阅报载郭、张、万诸先生为康有为辩护书,康之为人,经此数月之阅历,诸先生当亦深悉其人,顾为之分辩者,非为康辩,乃以省长之优礼、各界之欢迎,欲为主人全面目耳,用意未尝不善。……
  康氏有经与否,愚弗得知,西湖有别墅则真也,固亦曾闻其前数年谋占西湖古迹,与杭州人士涉讼事也。至云已捐为国有,则果有其事乎?康氏始终不认民国,岂其捐之清国乎?辩护者若执此点,能举确证,使愚得询西湖人士知其不谬,则愚必又崇拜“圣人”矣!捐私产以为国有,则曾未闻“圣人”肯作此事也!
  即以此次来陕游历论,督军之隆礼,地方之供应,不下于前清皇差,康氏除其东涂西抹之字迹外,所捐于陕西者何物?家有藏书,再三欲以二万四千金,售之西北大学,何不捐之游历各县?随从如云,留至一处,支应辄以千计,其所益于陕西者果何?宁此区区之书,不值捐之西北大学乎?
  吾卧龙藏经,大半真宋版也,岂仅明版而已哉!其上明明刻“大宋国熙宁九年刻”,如此奇珍,吾省士绅竟莫之知,而为康氏所垂涎,亦不能不服康氏之聪明,而为吾省人士羞也!鉴古诸大雅,当莫不知宋版之珍贵。三藏之富,即稍有残缺,又岂哈同、商务及内务府新版价值数千元所能易哉?且既光明正大与人交易矣,何必于黑夜间搬运?何不从容装箱而乱取乱堆,致经本拉杂遗于道路?和尚固不敬矣,敬经者乃若是乎?此事发生,和尚谩藏诲盗,固太无知识,然亦我地方士大夫之责也。
  三十日夜经去,三十一日愚始调查,得悉初固欲极力全康之面子也。非欲全康之面子,其人在南方固已为人不齿矣,乃欲全我督军省长及地方各界人士之面子也。一月一日,与康同席于成德中学,已向万钝安等先生述此事之重要,请其言于康氏,早为挽回,不见效。继又直接致康一函,亦甚和婉,不见复。
  继又托张午中先生言于其父扶万老先生,请劝康氏;同时杨叔吉、高介人各方,设法责令和尚求经,都无效力。闻康氏执意甚坚,经已装箱封固,三日早非启运不可。和尚求之坚,则劝以同逃,到杭州当方丈,再不妥,送往外国。此又皆亲闻诸和尚,及代康辩护诸先生中之人者,岂犹有虚构乎?仆等视事急,乃创设古物保存会,以团体名义,直接劝康,词又极委婉,而乃触其怒。仆等不得已,乃求助于各学校、各热心士绅,求解决于法庭。
  至是而康始有退经之意,岂真以此区区不欲多事耶?且若其欲多事,又将若之何?惩办诸请还经典之人乎?必欲夺经以去乎?果出于此,仆等多事,诚有应得之罪,而陕西全省宁得尚谓有人乎?且康氏于夺经之外,所夺零星诸物,为佛像古器,不知凡几,皆确确有凭。仆等但究其大者重要者,其他不欲追究之而已,果事事欲为之辩护,恐亦不胜其辩矣!……
  尽管康有为的弟子门生尽力为其辩护,其中也不无道理,但陕人还是厌恶康氏的保皇反动以及昏言昏语的讲座,甚至有人拟“国之将亡必有,老而不死是为”一联予以詈骂。从此,康有为“盗经”的事情百口莫辩,基本“坐实”且广为流传了。
  1924年7月,鲁迅到西安后也去了卧龙寺。此时,康有为“盗经”之事早已传得沸沸扬扬,天下皆知,他和孙伏园也就格外留意卧龙寺所藏大藏经。

(未完待续)

编辑: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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