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浩
南齐时,明帝主持评定姓氏等第,因没有将河东薛姓列入郡姓,当时在殿上担任警卫的直阁薛宗起跑进来愤愤不平地说:“我们的祖先曾去四川当官,但二世以后已归入河东谱系,迄今已是六世相传了,不能算是蜀人。陛下如不把我们薛姓列入郡姓,我今天只好碰死在这里了!”
南朝齐时,世家大族东海王源,接受聘钱五万,将女儿嫁给寒族富阳满璋之子满鸾,遭到御史中丞沈约的弹劾,沈约曾专门写了《奏弹王源》一文,要求朝廷将王源从士族中清除出去,终身禁锢。北朝侯景率兵投奔南朝梁,请求与南方名门望族王、谢两家通婚,梁武帝当面拒绝,说:“王谢门高非偶,可于朱张以下访之。”据说侯景因此而气愤不已,于是后来有反叛动乱之举。
到了唐初,郡姓中最主要的是所谓的五姓七家,即李(陇西、赵郡)、崔(清河、博陵)、卢(范阳)、郑(荥阳)、王(太原)等,这些旧士族“自恃郡望,耻与他人为婚”。唐太宗为了抬高皇族的地位,命令高士廉等人刊正修订姓氏等第,不久高士廉等将定本奏上,仍以山东崔姓为第一等,皇族李姓为第二等。太宗大怒,责令高士廉重修,明确指示说:“不须论数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级。”贞观十二年(638)时将书修成,共一百卷,题名《氏族志》。全书分九等,评定了当时的二百九十三姓,一千六百五十一家,以皇族李姓为第一等,外戚之姓为第二等,山东崔、郑等旧族列为第三等。唐高宗时又经李义府修改更名为《姓氏录》,共评定二百三十五姓,两千二百八十七家,“以四后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司、尚书仆射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叙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孙,余属不入”。李义府因为自己的儿子向望族七姓求婚不成,于是奏禁后魏陇西李宝等七姓十家自为婚姻。但被“禁婚”家愈发抬高了身价,仍暗中相互聘娶,官方也无可奈何。就连房玄龄、魏徵、李 、李敬玄等宰辅重臣也与山东旧族通婚联姻,“民间修婚姻,不计官品而上阀阅”,“男女婚嫁,不杂他姓”,个别旧族“恃其族望,耻与他姓为婚”,唐文宗对此现状大发感慨:“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足见郡姓观念影响之深远。
从姓名学的角度来看,郡姓的形成和谱学的发达,为研究氏族的发展、迁徙和演变提供了大量系统完整的资料,弥足珍贵。但从社会史上来说,这种严格区别贵贱高低的“姓氏之辨”,不过是等级社会利用人的文明之根统治人群、扼杀人性的一种极其落后的行为。
胡姓 蕃姓 虏姓
胡姓、蕃姓、虏姓均指少数民族的姓氏。据说胡俗本无姓氏,多以部落为号,一般一个部落就是一氏,因此胡姓大多就是部落名。北齐魏收撰《魏书·官氏志》,载北朝胡姓一百十八,今人姚薇元著《北朝胡姓考》,将《官氏志》所载诸胡姓进行整理分类,现分列其题目如下:
1.宗族十姓:元氏、胡氏、周氏、长孙氏、奚氏、伊氏、丘氏、亥氏、叔孙氏、车氏。
2.勋臣八姓:穆氏、陆氏、贺氏、刘氏、楼氏、于氏、嵇氏、尉氏。
3.内入诸姓:连氏、仆氏、苟氏、梁氏、略氏、寇氏、罗氏、茹氏、葛氏、封氏、阿氏、延氏、鹿氏、骆氏、薄氏、桓氏、和氏、吐谷浑氏、侯氏、贺若氏、浑氏、娄氏、鲍氏、卢氏、云氏、是氏、利氏、副氏、那氏、如氏、扶氏、单氏、几氏、兒氏、古氏、毕氏、庾氏、何氏、吕氏、莫氏、索卢氏、芦氏、韩氏、路氏、扈氏、舆氏、干氏、伏氏、高氏、屈氏、沓氏、石氏、解氏、奇氏、卜氏、林氏、郃氏、绵氏、盖氏、黎氏、明氏、门氏、宿氏、 氏、山氏、房氏、树氏、乙氏。
4.四方诸姓:宇文氏、慕容氏、茂氏、雲氏、窦氏、陈氏、狄氏、稽氏、柯氏、尉氏、步氏、潘氏、薛氏、俟氏、展氏、费氏、綦氏、艾氏、缑氏、祝氏、缓氏、就氏、温氏、褒氏、杜氏、甄氏、嵇氏、越氏、狼氏、朱氏、库氏、兰氏、蒌氏、羽氏。
值得注意的是,魏收《魏书·官氏志》及姚薇元《北朝胡姓考》所列条目均为改革之后的新姓,例如元氏是由拓跋氏所改,胡氏是由纥骨氏所改,奚氏是由达奚氏所改,穆氏是由丘穆陵氏所改。
姚薇元还收录了《魏书·官氏志》未见的诸胡姓:
1.东胡诸姓:娥氏、源氏、段氏、赫连氏、万俟氏、越质氏、豆氏、郝氏、张氏、王氏、乌氏、万氏、闾氏。
2.东夷诸姓:馀氏、高氏、王氏。
3.匈奴诸姓:乔氏、张氏、高氏、赵氏、成氏、靳氏、金氏、董氏、卫氏、呼延氏、贺遂氏、曹氏、白氏。
4.高车诸姓:李氏、蛭氏、乞氏、斛律氏、斛斯氏、隗氏、翟氏、鲜于氏、史氏。
5.羌族诸姓:姚氏、雷氏、彭氏、王氏、党氏、不蒙氏、莫折氏、同蹄氏、荔非氏、弥姐氏、罕井氏、屈男氏。 (未完待续)
编辑:一加(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