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阅读 > 文学天地 >

《1924鲁迅长安行》(连载5)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王鹏程 时间:2024-08-12

文/王鹏程

孙伏园在1942年所写的《杨贵妃》一文中提到,鲁迅在民国十年左右计划写剧本《杨贵妃》:

鲁迅先生的原计划是三幕,每幕都用一个词牌为名,我还记得它的第三幕是“雨霖铃”。而且据作者的解说,长生殿是为救济情爱逐渐稀淡而不得不有的一个场面。

许寿裳在1946年10月29日所撰的《鲁迅的人格和思想》一文中说:

有人说鲁迅没有长篇小说是件憾事,其实他是有三篇腹稿的,其中一篇是《杨贵妃》。他对于唐明皇和杨贵妃的性格,对于盛唐的时代背景,以及宫室服饰、用具等等,统统考证研究得很详细。他的写法,曾经说给我听过,系起于明皇被刺的一刹那间,从此倒回上去,把他的生平一幕一幕似的映出来。他说明皇和贵妃间的爱情早已衰歇了,不然何以会有七夕夜半,两人密誓愿世世为夫妇的情形呢?在爱情浓烈的时候,哪里会想到来世呢?他的知人论世,总是比别人深刻一层。

鲁迅1924年7月西安讲学时,曾接待过他的西安东关私立竞化中学教员李级仁在1950年代回忆说:

鲁迅先生来西安讲学,我任招待,曾两次到他的寝室中去。谈到杨贵妃的生前、死后、坟墓、遗迹等,记得很清楚,说要把她写成戏剧,其中有一幕,是根据诗人李白的清平调,写玄宗与贵妃的月夜赏牡丹。

最早关注鲁迅长安行的学者林辰在1955年修订的《鲁迅赴陕始末》中认为,根据许寿裳的《亡友鲁迅印象记》,孙伏园说《杨贵妃》是历史剧,应是误记,“应以小说为确”。但也有一种可能,鲁迅1921年写《〈三浦右卫门的最后〉译者附记》时,想将《杨贵妃》写成历史剧,后来改变了计划——写成历史小说。也不排除鲁迅既有写成历史剧,也有写成历史小说的初衷。对此,西北大学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奠基人、著名鲁迅研究学者单演义解释得比较合理——

我认为“以小说为确”是有鲁迅先生自己的说法作根据的,自然不会错;但我以为孙先生等人的说法,似又并非“误记”?一则因鲁迅先生有欣赏、译著戏剧的修养:先生在幼年时代,就喜看“大戏”或“目连戏”(活无常);在想写《杨贵妃》的时候,已翻译了《一个青年的梦》与《桃色的云》等剧本,以后又译了《被解放的堂·吉诃德》;他的散文诗《野草》中的《过客》、小说中的《阿Q正传》等,何尝不都带有浓重的戏剧性呢!他虽自说:“对于戏剧,我是毫无研究的”,但像这“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坟·再论雷峰塔的倒掉》)的说法,就是很有戏剧修养的明证。再就孙先生的文章(《杨贵妃》)看来,也不像是“误记”。“长生殿是为救济情爱逐渐稀淡而不得不有的一个场面”,与以上诸先生的说法基本一致;而原计划是三幕,每幕用一词牌为名,第三幕为“雨霖铃”。《新唐书·礼乐志》说:“雨霖铃乃明皇于栈道中闻铃声,悼念贵妃而作者也。”用这一词牌称之,是非常恰当的。依我的揣测,鲁迅先生在决定写出历史小说之前,曾有写成历史剧的计划,或者有人建议写成历史剧?因与孙先生等人谈及。

单演义的分析很有道理,也很有说服力。鲁迅起初有将《杨贵妃》写成历史剧的想法,后来改变了主意,决定写成历史小说。

据鲁迅1934年致山本初枝的信中所言,他赴西安的目的,是为写长篇历史小说《杨贵妃》做准备。在长安行之前,鲁迅对与杨贵妃相关的文学作品已有非常深入的研究。

在1923年12月1日出版的《中国小说史略》(北大第一院新潮社发行)上卷第八篇“唐之传奇文(上)”中,鲁迅对唐代传奇中陈鸿的《长恨歌传》与白居易的《长恨歌》及受其影响的洪昇的《长生殿传奇》进行了论述:

陈鸿为文,则辞意慷慨,长于吊古,追怀往事,如不胜情。鸿少学为史,贞元二十一年登太常第,始闲居遂志,乃修《大统纪》三十卷,七年始成(《唐文粹》九十五)。在长安时,尝与白居易为友,为《长恨歌》作传(见《广记》四百八十六)。《新唐志》小说家类有陈鸿《开元升平源》一卷,注云,“字大亮,贞元主客郎中”,或亦其人也(约八世纪后半至九世纪中叶)。所作又有《东城老父传》(见《广记》四百八十五),记贾昌于兵火之后,忆念太平盛事,荣华苓落,两相比照,其语甚悲。《长恨歌传》则作于元和初,亦追述开元中杨妃入宫以至死蜀本末,法与《贾昌传》相类。杨妃故事,唐人本所乐道,然鲜有条贯秩然如此传者,又得白居易作歌,故特为世间所知,清洪昇撰《长生殿传奇》,即本此传及歌意也。传今有数本,《广记》及《文苑英华》(七百九十四)所录,字句已多异同,而明人附载《文苑英华》后之出于《丽情集》及《京本大曲》者尤异,盖后人(《丽情集》之撰者张君房?)又增损之。

(未完待续)


编辑:图图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涉企举报专区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