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阅读 > 文学天地 >

家乡的燎疳节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郭学谦 时间:2024-03-13

我个子早长一些,小学时被同学戏称“大卡”,干活却很不得劲,常常被人说“腰吊肋子稀,干活怕出力”,而唯有一件事,我是不太害怕的,那就是“割燎疳柴”和“跳疳”。
  说到“燎疳”,我今年才知道字是这么写的。我所理解的“疳”就是“秆”,麻秆、干草之类的东西。在冬季,你到黄土高原上去看,沟沟壑壑到处都是灰黄的一片,北风一吹,簌簌地响。若站在当中,如同站在红高粱地里。而我们所要割的“燎疳柴”并不是木材,而是草。我们常说“三月茵陈四月蒿”,就是其中的一种,大概有黄蒿、臭蒿两种。
  “割燎疳柴”是一种集体活动,我们东西邻家,四五个和我一般大的孩子,每人拿了镰刀和麻绳或者尼龙绳,下午饭后出发,三五里路就找到一大片,每个人都用自己认为“厉害”的方式把它们割下。我们没有统一的或者较为轻松的方式,我们不知道时间可贵,不知道用镰刀干活是一件危险的事情,甚至没有环保意识。我们都穿着母亲用针线缝得不太合适的棉衣棉裤,厚厚囊囊,没有罩衫,大多是蓝色或者黑色的直通通的裤管。我们的身体拥在棉衣棉裤里,一走路就能流出好多汗水。但是我们却把草场当成了舞台,用一种幸福的方式,幻想一些简单而又美好的事情。
  我们把割好的臭蒿捆扎起来,草垛比我们高得多,排成一排,看谁的更多一些,多或者少,都不计较,一件大事就这样做完。
  我们并不急于回家,我们会用自己的方式休息、聊天,躺在脏兮兮的灰黄色的草丛中,想象某一天一下割了几十捆“燎疳柴”,或者有一个大机器跑到果园帮我们把施肥的巷子打通,甚至想象我们用苹果树条编一个世界上最大的笼子,笼里每天都有卖不完的白蒿芽、蒲公英、远志……
  正月月尽晚上,每家每户就会把捆扎得非常整齐、漂亮、高大的草垛,立在自家门口,正对着家门。等到天麻麻黑,村人就会从草垛的顶上把火点燃,村人守望着那火,一直要燃烧到凌晨过后。
  村里的疳并不是同时点燃的,一般都是年长者家里先点火,彻底燃起来之后,另一家才点燃。到最后轮到同辈人点火,就从东向西,或者从南向北,次第点燃。还有近年来,人们更敬畏村中的老槐树了,围着老槐树放一圈草垛,一同点火,整个村庄看起来就霞光万丈了。
  等火势渐渐变小,高度亦可控制的时候,我们就进行燎疳的另一程序——跳疳。那个时候,像我一般大的孩子,村里就有几十个。我们会跑遍每一家,在每一家的火堆上跳跃,最后回到各自的家门前守望。再等等,火势再小些,家中的老人们就开始跳疳。
  跳疳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所以我们跳的时候,旁边总有大人指挥,有时十几个人排成一列,一个跳了另一个跳,就像在学校体育场上练习三步上篮,用标准的步伐、潇洒的动作,从火上一跃而过。有时候,有几个倔强的孩子,或者自认为身手厉害的,硬要从对面也列一队,这样指挥就更为重要了,必须大喊“一二三跳”才能陆续跳跃。有的时候,两边步子走得急了,没有撵开,同时到达火堆,同时跳跃,在半空中相遇,撞在一起,火花乱溅,人掉入火坑,却引起旁观者呵呵大笑。
  所谓“燎疳”,人与火必是要相遇的,最好脚上、衣裤上能扫出些火星的。这算是大吉之事。古语言:“燃柴以祭天”,这就是人们敬畏自然、感恩自然的表现。燎疳既能预示以后日子的红红火火,也能把过去的苦难、不平、病痛都在火中燎过,这是迷信,但是跳过去之后,总会把这些烦恼抛之脑后,立即神清气爽了。更有意思的是,那些已经年龄大的走路都走不动的老大爷老奶奶也要凑这个热闹,要人扶着在火上跷过去。他们嘻嘻哈哈的,就像是做了人生的一件盛举。
  等所有人都已燎过,火从熊熊大火,变成了红彤彤的一个火堆,或者火圈,红色从里到外,红得彻彻底底,还有些晶莹剔透,老人就会从屋里端出来一簸箕轻盈的灰尘,这灰尘多为在土炕上、芦苇席下扫出来的棉花絮一样的东西。倒进去,火势突然变大,又倏忽消失。
  接着,父母就从家里拿出来鸡娃馍和茧娃馍,在火堆旁烤。鸡娃馍形状如鸡,也有心灵手巧的,以鸡为形象,做出形态各异的。茧娃馍形状很像是鱼,又像趴在盘子里的青蛙。它头上的两个大眼睛最为显著,一般用大豆做成。父母从家里拿七八个鸡娃馍,把它们放在火堆旁烤,瞬间就黄亮黄亮了。祖母常说:“吃烧烧馍拾钱哩!”所以这也算美餐。母亲则把剩下的鸡娃馍、茧娃馍,摆在祖母用高粱秆缝成的盖盖上,放在灯下,让它们替我们守夜、叫鸣。
  我们吃完烤黄的鸡娃馍,等到火彻底熄灭,就会回到卧室,看着摆在炕头柜子上的鸡娃馍、茧娃馍,心里有说不出的一种憧憬……

编辑:北月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涉企举报专区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