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阅读 > 文学天地 >

《流声:中国姓名文化》(连载11)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李浩 时间:2025-03-21


文/李浩

    

宋兆麟等所著《中国原始社会史》称 :“ 黎族禁止说祖先的名字,如果外氏族的人有意说自己祖先的名字,能引起械斗。云南凉山彝族把祖先灵牌藏于山岩,严禁他人移动,否则也会发生打冤家。”为了防止死者的鬼魂作祟,就必须防止提起死者的旧名字,给死者一个新的命名或称呼,据说如此能避免死者鬼魂的纠缠,这恐怕就是谥号的原始含义。
  因避讳改名、改姓,最初包含着对姓名禁忌的法术意义。这一习俗不仅在古代中国,在古代西方也普遍存在。古代希腊高贵祭司的名字,当他们在世之日是不能称呼的,如果称呼便是犯法。祭司们还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铜牌或铅牌上,然后扔在大海的深水里。“这样做的意图无疑要将名字深深地藏起来,还有什么比沉入海底更为可靠呢?什么样的人类眼光可以侦察出在碧海深处闪闪发光的它们呢?”但这种原始的巫术活动后来逐渐被习俗化,残存在落后边远地区的文化中。另一方面,它又慢慢地演变为一种礼仪,被道德化和法律化,成为维护集权统治者至高无上权力的一种文化方式,是强化臣民畏服心理的一种武器。法术的神秘意义被等级专制的严苛所取代,社群组织给个体成员的识别符号,又深深地打上了等级与专制的烙印。
  在古代中国,这种现象更为典型。从前面所大量列举的避讳、加谥的例子不难看出,表征自我存在的称谓符号,是如何在社会历史中一步步地被神秘化、等级化、权力化、制度化。如果说保护乳名、用不洁之物取恶名贱名、隐秘闺名还带有原始宗教的残存,出于对灾难的恐惧和法术的崇拜,表现出人对自身和自然物稚拙天真的认识,是一种原始文化心理在起作用,那么,避讳制的逐步形成和谥法的完善,则是人们有意识地利用习俗来完成某种政治使命,利用巫术来达到某种超宗教的目的。这样,本来纯属个人区别符号的名字中,便填充进许多社会、政治、伦理的杂拌物,在不自由的时代,个体的人唯一可自由取用的符号上,也悬挂出许多禁令,成为布满危险的雷区。姓名本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但在礼法和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中,却透露出极强烈的反文化意味。
  第二章 姓名的构成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礼记·檀弓上》
  现代人的姓名构成比较简单,只有姓与名这两部分。但在古代非常复杂,名目特别繁多。比如我们现在所说的姓氏,是一个合成词的连用,但在先秦时期,姓与氏是有严格区别的,姓是为“别婚姻”,而氏则是为了“明贵贱”。我们现在所说的名字也是一个合成词,不必再单独拆开来理解,但在古代,名与字也是有区别的,名是“自纪自称”的,字则是在成人礼时所获得的新命名,是让别人称呼的。古人还有所谓的“号”,包括自号、别号、法号、道号、室号、谥号等等,也是现代人所少有的。
  另外,古人的姓名顺序也与现代人不同。现代汉民族的姓名结构一般是姓在前,名在后,而先秦时期却不尽如此,男子的称谓结构中可以没有姓,女子的称谓中却必须有姓。同姓的女子为了互相区别,就在姓的前面加上排行序数,出嫁后则在姓的前面加上自己所在国的名称,也可以加上丈夫所在国的名称,丈夫死后则在姓的前面加上丈夫的谥号。所以,一个贵族女性可能有许多称呼。古代的贵戚官宦、文人墨客有时又以称官职、称地望、称排行、称别号为雅事,形成了称谓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同时也导致了称谓的复杂和混乱。
  对此,明朝时来中国传教的利玛窦神父,曾在日记中好奇地评述道:中国人有几个本名的习惯是很有趣的,也是在欧洲所从未听说过的。如前所述,每个人都继承他的家族的古老而不可改变的姓氏,但名字的情况却不如此。
  它们是按与家族姓氏多少有关的意义而创造的。名字通常写起来是一个单字,也发一个单音,那实际上是一回事。然而,它也可能包含两个音节。这些名字中的第一个是父母给子女取的。女孩和成年妇女除了姓以外没有别的名字。她们按出生排行得到一个数目。男人和男孩的第一个名字只能让父母和较老的亲戚叫,所有别的人都按兄弟排行用数目称呼他,正像他们的姊妹被称呼那样。在拜帖或名片以及书信和其他写作中,他们签署父母为他们取的第一个名字。如果不是父母,不管是同辈人或上级,用这第一个名字称呼一个人或是提到某人父母或亲戚时用了这个名字,那就不仅被认为是失礼,而且是一种正面的侮辱了。一个男孩初次上学时,他的老师给他取一个新名字,叫作学名,是只有老师和同学使用的。到了弱冠之年或结婚时,则由一位著名官员荣授给他另一个尊称,这就叫作字。除了家中佣人以外,谁都可以用这个名字称呼他。
   (未完待续)


编辑:晓佳

上一篇:《秦岭记》(连载24)
下一篇:没有了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单位: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 主办单位: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涉企举报专区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24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