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要统筹好“三对关系”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 张建勋 时间:2024-05-23
文/陕西省府谷县委组织部 张建勋 从今年4月开始,一场事关全体党员干部的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国有序推进、迅速展开。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统筹把握“三对关系”,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统筹“学在经常”与“融入日常”。“质胜于华,行胜于言。”党纪学习不仅在于知,更在于行。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一次深刻的集中性教育,重点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如果难以做到“学在经常”与“融入日常”的有机统一,就会出现泛化、表面化。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既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深入学,也要通过参加交流讨论、警示教育等深刻悟,以“学在常”的决心铸就“融于常”的自觉,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真正让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统筹“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连衽成帷,举袂成幕。”党纪学习既要“有形”,更要“有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这就是说,党纪学习教育既要注重全面覆盖,又要突出实际效果,既不能复杂化,也不能形式化。要始终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政治责任,兼顾基层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年老体弱党员,注重分类分层实施,在参学对象覆盖上确保既“上接天线”又“下接地气”,防止“笼而统之”和“避重就轻”。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等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坐下来、静下心,认真开展学习,紧扣“六项纪律”进行研讨。党支部要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通过交流讨论、宣讲阐释、案例教学、线上培训等方式组织党员学习,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统筹“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让纪律教育更好发挥教化、警示、内省功能,既要有直抵灵魂的反面警示,也要注重润物无声的正面引导。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要统筹正向、反向两个维度,坚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要运用典型事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沉浸式”教育,适时通报一些重要领域、重点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也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反映党纪学习教育的进展成效、先进典型等,让党员干部既能学有榜样、又能引以为戒,推动党员干部真正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编辑:夏雨 责编:王越美 终审:张建全上一篇:现实主义长篇小说 《长安》(连载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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