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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声:中国姓名文化》(连载9)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李浩 时间:2025-03-17


文/李浩

    

《疏议》中具体解释说: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假若父名卫,那么子不得于诸卫任官,祖父名安,那么孙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违者就叫府号犯祖、父名讳。假若父名军,子不得做将军,或者祖父名卿,孙不得任诸卿之类,违者就属官称犯祖、父名讳。凡属这种情况,都必须自己申报,不得辄受,否则就要以法惩处。这样看来,李贺“不得举进士”的事在唐代绝非偶然,而韩愈《讳辩》亦非虚张声势,确实是有所指的。他不仅驳斥了流言蜚语,而且将抨击的矛头直接对准大唐的法律。
  除此之外,据说东晋时,司徒王导打算调朝官王舒出任会稽内史,可是王舒的父亲名会,所以他以避讳为借口,要王导收回成命。而王导因诸种原因又非要王舒出任此职,有人也趁机说会稽之会与人名之会字同而音不同(会稽之会读kuài),王舒则坚持“音虽异而字同,求换他郡”。于是,王导只得让步,将会稽改为郐稽,王舒才去赴任。五代时的刘熙古,同李贺的遭遇类似,也因为祖父名实进而不得参加进士考试。宋代的吕希纯,因父亲名公著,所以不出任著作郎之职。明代的朱希周,因父亲名文云,所以在临死前专门叮嘱子孙,如果朝廷给他赐谥号,千万不能接受触犯家讳的名号,朝廷只好给他授以“恭靖”的谥号。在科举考试时,如果考生遇到试题中有犯家讳的字,必须中止答题,退出考场。钱易《南部新书》中说:“凡进士入试,遇题目有家讳(谓之‘文字不便’),即托疾,下将息状求出,云:‘牒某忽患心痛,请出试院将息,谨牒如的。’暴疾亦如是。”
  家讳避来避去,最后到了“下笔即妨,是书皆触”的程度,妨碍了人们的基本表达和正常交往,也使它由隆敬尊崇变为虚假伪善。据说隋朝有人名刘臻,喜欢吃蚬,可他的父亲名显,与蚬同音,他既怕犯讳,又割舍不掉舌尖上的诱惑,后来灵机一动,将蚬改称扁螺,仍然照吃不误。古代一些通达开明之士,对家讳提出过一些修正意见,如曹魏时王昶曾引汉代马援诫其兄子的话说:“闻人之恶,当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而闻,口不可得而言也。”宋代的杜衍干脆说:家讳“在我而已,他人何预焉”!
  家讳之外,还有所谓的“宪讳”,指在官场和社交圈中,下属不能直呼长官的名字。五代时有五朝元老冯道,幕僚在讲解《老子》一书时,为了避讳,将开篇“道可道,非常道”六字,读为“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又周密《齐东野语》卷四“避讳”条记载:“宣和中,徐申幹臣,自讳其名,知常州,一邑宰白事,言‘已三状申府,未施行’。徐怒形于色,责之曰:‘君为县宰,岂不知长吏名,乃作意相侮!’宰亦好犯上者,即大声曰:‘今此事申府不报,便当申监司,否则申户部,申台,申省,申来申去,直待身死即休。’语罢,长揖而退。徐虽怒,然无以罪之。”
  除避讳改字外,还有避讳缺笔,这是唐代以来产生的。如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世”字作“ ”,宋代避真宗赵恒讳,“恒”字作“ ”,清代避清世宗胤禛讳,“胤”字作“ ”。唐以后,为避孔子讳,“丘”字改写作“ ”。
  此外,还有避讳缺字。就是临文遇到要避讳的字,干脆空缺不写或加一个方框,有时也可以注上“御名”“上讳”等小字。如唐代魏徵等所修撰的《隋书》中,“韩擒虎”就被写作“韩擒”,空缺一字,避唐高祖李渊祖父李虎的名讳。唐代姚思廉修撰的《梁书》中将萧渊明、萧渊藻称为萧明、萧藻,也是为避李渊的名讳。因避讳而空缺,造成古籍文字上的混乱。比如隋代王世充,在唐代要避太宗名讳,那么就要写成“王充”,这样极易与汉代的思想家王充混淆。所以,如果多学习一些古代的姓名避讳知识,对于从事古籍整理或者阅读史料笔记,都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为避帝王的名讳,不光有大量的改名之事,还有一些改姓的例子。如姓籍的人为避西楚霸王项羽(名籍)讳,改为席氏。姓奭的人为避汉元帝刘奭讳,改为盛氏。姓庄的人为避汉明帝刘庄讳,改为严氏。姓庆的人为避汉安帝父讳,改为贺氏。姓师的人为避晋景帝司马师讳,改为帅氏。姓弘的人为避唐高宗的太子李弘讳,改为洪氏。姓姬的人为避唐玄宗李隆基讳,改为周氏。姓淳于的人为避唐宪宗李纯讳,改为于氏。姓啖的人为避唐武宗李炎讳,改为澹氏。
  类似的情况还有,五代时王审知据闽,建立政权,闽人为避名讳,姓沈的只好去掉三点水改姓为尤氏。为避吴越王钱镠讳,姓钱的改为金氏,据《宋史·吴越钱氏世家》记载,宋代初年还专门下过诏令,凡浙中改姓金氏者悉可还复本姓。又据《闻见后录》称,宋初名臣文彦博本姓敬,后晋时期避石敬瑭讳,改为文氏,后汉时期复原姓敬,入宋后为避翼祖赵敬之讳,再次改姓文氏。
  在前现代社会,帝王尊贵威严,迫使臣民改名改姓,曾被视为天经地义,有时甚至连天上的神仙也不能幸免。那个在广寒宫中“寂寞舒广袖”的仙女嫦娥,原本叫恒娥(恒是姓),因汉文帝名恒,于是仙女恒娥也只好屈从,改为嫦娥了。老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畔(叛)。”
  当然,避讳制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一些也并非定规,可以变通,有一些在上古时期并无严格限制,到后代才逐渐成了禁令。对此,古人曾做了一些探讨,认为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避讳:已祧不讳。
  (未完待续)


编辑: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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