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家庭病床服务试点扩大到城六区和西咸新区
患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专业医疗服务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时间:2022-08-01
本报讯 (记者 杨静)日前,记者从西安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深入推进西安市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在莲湖区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基础上,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会同西安市医保局2022年将把试点工作扩大到城六区和西咸新区,惠及更多老年群体,并制定了《西安市家庭病床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一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签约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内建立病床,为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到医疗机构就医有困难,适宜居家诊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 《实施细则》提出了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主要为符合基本条件和参考条件之一的西安市常住人口。基本条件为常年不能间断治疗的慢性重症患者;因疾病需要长期卧床或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且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住院条件,经签约机构评估后,在适合的家庭条件下,医护人员定期上门系统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患者。参考条件为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病人、慢性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或者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细则》明确了签约机构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患者申请的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一般不超过60天,如因病情需继续建床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每一自然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 《实施细则》规定,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可享受家庭病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每一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建床为200元,以后每次建床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城乡居民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为每一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建床为150元,以后每次建床为100元;建床期间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每一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实施细则》说明了签约机构可以为建床患者提供适宜在患者居住场所开展的、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使用基本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检验检查项目、家庭病床巡查及家庭访视和健康管理服务。 据了解,西安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家庭病床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工作试点范围和服务老年人的覆盖面。扩大家庭病床服务试点,西安市将有更多参与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打造“无院墙”医院,让患者足不出户就能“住院”,享受到来自一级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服务。(陕西日报) 编辑:北月上一篇:陕西澄城:“走进水土保持 感受山川秀美”主题采风活动走进吴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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