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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将行政职能委托事业单位"的文件惹争议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宋光 时间:2022-06-12


“这份文件的印发,违背中省市的改革精神和延安市委编办印发的‘三定’方案,这不是推进改革,而是回到了改革的原点……”2022年6月8日,在陕西省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马钢的办公室,他如此向记者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他多次提到的“这份文件”,就是延安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5月5日下发的“延市交发【2022】90号”《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理顺政务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90号文”)。“这份文件的下发,造成全市基层交通执法队伍思想混乱,干部职工觉得不会干活了。”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一位在领导岗位的老职工对本单位一份文件产生如此大的争议,甚至不惜多次实名向陕西省、延安市两级政府部门反映?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90号文出台过程


据马钢对记者说,现任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常晓斌于2021年9月份到任,上任伊始便面临局机构改革工作。对于局里的改革,马钢和局其他领导多次向常晓斌汇报,还专门整理了书面材料,但一直没有得到常局长重视和回复,并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

今年4月12日,在没有与相关局党委成员征询意见的情况下,常晓斌主持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就延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职能清理进行专题研究,由局法规科科长宣读《关于理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政务事项的意见》后,常晓斌首先表示完全同意此意见并让列会人员发言。

马钢说,在当日会上,他指出让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妥当,改革政策不允许;局党委委员、建设处处长发言提到事业单位不允许承担行政职能时,但被常晓斌两次打断,不允许继续说话;刘副局长表示要按改革政策和方向办事,其他党委委员均表示对此意见不知情,未发表意见。最后延安市委改革办列会人员发言,表示理顺改革是好事,但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交通局要再研究商榷。

“我认为按照改革精神,不能再让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如再授权委托,势必成为‘二政府’。”马钢对常晓斌局长“一言堂”的工作作风有看法,“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交通局长……”

马钢等人在第一次局党委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并没有影响90号文件的出台。2022年4月27日,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再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机构改革相关事宜,并于5月5日正式印发90号文。

引起争议的90号文件中有关48项行政管理事项,分别委托给了延安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延安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例如:12项行政许可中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由延安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移交至局运输管理科实施,局运输管理科将申请受理、申办材料归集、初步审核等基础性业务委托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办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由延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移交至局运输管理科实施,局运输管理科将申请受理、申办材料归集、初步审核等基础性业务委托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办理。


90号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90号文正式印发后,马钢就其中自己认为与改革精神不符的内容向陕西省委编办、省交通厅、延安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反映,求证。

马钢对记者说,通过查阅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延安市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该方案指出,改革范围主要是与党政群部门机构改革相关的事业单位,重点做好承担行政职能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要求通过改革,基本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延安市委编办印发的《延安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八定”方案》中,明确了延安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这两份文件规定,作为事业单位的延安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确实不适合承担行政职能。


省市两级编办纠错的90号文件“内部文件”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马钢对记者说,对于该局印发的90号文“委托事业单位负责行政职能”的规定,他认为与改革精神相悖,提出自己的质疑无可厚非。相关行业人士看过延安市编办的有关文件后表示:如果严格按照《延安市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来说,90号文确实违背了改革宗旨,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马钢说:“90号文件以理顺工作职责的名义,将48项行政职能委托给两个事业单位,即延安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这种做法不符合改革宗旨,为此我多次向陕西省委编办和延安市委编办反映,两级编办都明确指出了90号文件的是错误的,要求市交通局纠正,但至今没有得到纠正。”

马钢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延安市司法局今年5月13日对其本人的复函,指出:“延安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90号文件将行政职能委托事业单位履行的讨论和研判材料收悉。经市司法局研究,《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理顺政务事项的通知》(延市交发【2022】90号)属于市交通局内部职责分工、调整文件,不属于市司法局审核范围。”

相关文件部分内容


关于马钢对90号文件的质疑,延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办公室贾主任以书面形式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理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涉及政务事项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其中提到:延安市直交通运输系统整合组建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改革后的实际履职过程中,没有真正形成行政职能由行政机构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格局。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在“说明”中认为,虽然90号文件中出现了“申请受理、申办材料归集、初步审核”的描述,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事业单位具体还是负责的服务性工作,相关行政审批权力和盖章还在局里。

针对上述问题,2022年3月3日、4月21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刚,副市长吴群英又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该局理顺涉改革单位职责,完善运行机制。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将行政职能委托给事业单位负责,已引起该局基层单位职工强烈不满,而省市两级编办纠错的90号文件“内部文件”缘何迟迟得不到纠错,本报继续关注。   文化艺术报全媒体记者  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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