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即日起实施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 时间:2022-04-14
记者13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即日起实施。2018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8〕15号)同时废止。 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行使应急指挥职能。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按照气象、水文等相关行业标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由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由市资源规划局、市气象局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后,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审签后,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响应由高到低为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处置要以灾害发生地为中心,将灾害发生地中心及周边由内到外划分为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核心处置区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区域,由专业处置组组织划定,并设置警戒线,该区域除专业处置组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安全警戒区为现场处置工作组工作区域,设定警戒线,进入现场需要核验身份,除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和车辆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现场指挥部设置在该区域。外围管控区是对社会秩序进行临时管控的区域,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和管理。 当突发地质灾害对周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威胁时,警戒防控组应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妥善解决群众衣食住行,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警戒防控组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及发展变化情况,对受灾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加强警戒区、安置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措施应通过电视台、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等物资的调集工作;后勤保障组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做好赈灾物资及应急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专业处置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调集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开展灾情侦查,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应急队伍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向上级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救援。 此外,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义务的;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贪污、挪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阻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从事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记者 张端 编辑:慕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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