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 > 陕西资讯 >

榆林府谷一司机“二次酒驾”被查!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李娟娟 时间:2022-01-13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改前非,可有些驾驶人被查了一次又一次,殊不知二次酒驾处罚的严重。

1月6日,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交警中队民警在老高川镇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小轿车司机神色慌张,车内散发明显酒气。于是民警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查,驾驶人牛某于2020年3月份因饮酒驾驶被处罚过。经酒精检测,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39mg/100ml,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牛某实施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会被交管信息平台记录,通过学习考试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对于“二次酒驾”,会采取什么处罚措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全媒体记者 李娟娟 通讯员 张宇


编辑:慕瑜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刘昕雨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