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意见》 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李欣泽 时间:2022-01-10
陕西“标准地”改革实行“定标出让、对标拿地、按标施建、依标验收”的项目用地闭环管理模式 主要任务: ■ 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价 ■ 构建“标准地”指标体系 ■ 做好“标准地”收储工作 ■ 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 ■ 明确“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 ■ 加强“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 ■ 规范“标准地”项目对标验收 ■ 推进“标准地”联办联动改革 近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发布。《意见》结合陕西实际,探索和完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以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陕西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在符合中央和本省要求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构建特色突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招商引资和土地出让模式;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土地出让前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统一评估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要通过建立健全“标准地”供后监管制度,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陕西“标准地”改革实行“定标出让、对标拿地、按标施建、依标验收”的项目用地闭环管理模式,以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价、构建“标准地”指标体系、做好“标准地”收储工作、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明确“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加强“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规范“标准地”项目对标验收、推进“标准地”联办联动改革为主要任务。 据了解,2021年底前,我省率先在西安市及有条件的县(区)或开发区探索推进“标准地”供应模式改革,形成可复制、利推广的经验做法。2022年,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等有条件区域,不低于40%的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应;2023年起,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域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2024年起,将“标准地”供应向混合产业项目推进和延伸。(记者 李欣泽) 编辑:高思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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