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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三起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21-09-23

按照西安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西安市住建局联合公安部门,对非法代办保障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近日对3起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通报,提醒市民朋友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一:骗取9人35.8万元获刑7年

田某某谎称其亲戚在住建部门上班,以能够办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薛某某等9人共计358835元。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万元;责令田某某向9名被害人退赔赃款共358835元。

案例二:以办理经适房限价房为名诈骗

吴某某与舒某某商量以为他人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房为名,收取费用。后舒某某、吴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等3人谎称其关系“很硬”,可以办理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3名被害人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给舒某某、吴某某共计转账175.897万元。因长期未能办理,被害人报警,舒某某、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吴某某、舒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75.89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法院判决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舒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吴某某、舒某某退赔赃款。

案例三:谎称无条件办成公租房致191人受骗

李某某与被害人贾某某在“西安二手房源汇总”微信群中相识,李某某谎称可以无条件9个月办成公租房。骗取贾某某信任后,贾某某先后收取191名受害群众的资料及相关费用共计152.8万元,交给李某某后,李某某逃匿。被害人报警后,李某某主动归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已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李某某向被害人贾某某退赔涉案款项147.8万元。

(记者 文锦)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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