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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防暑降温规定: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35℃以上需支付高温津贴

来源:华商报 作者:肖琳 时间:2021-07-08

7月6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采取保障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防暑降温的三条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

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

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

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因高温停工降低工资

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规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通知》还要求,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企业应保证其工伤保险待遇落实。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求,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等情况,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同时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有关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肖琳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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