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70年:财政篇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编辑2 时间:2019-10-14
“奋力追赶超越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材料四 新中国成立70年来,镇巴在基础差、底子薄、收入少的现实情况下,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增收节支,深化财税改革,实现了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一、强化收支管理,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镇巴地处大巴山西段,境内沟壑纵横、交通不便,经济基础较为薄弱。1952年,全县财政收入仅为19.6万元,来源主要为农业税收入,1953年,我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地方财政逐步恢复,1965年,地方财政达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的良好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财政认真贯彻党中央对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财政收入不断增长。 “第六个五年计划”开始后,镇巴财政工作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增收节支、降低消耗,促进企业扩大再生产,打造出一批技术优良、享誉全国的镇巴品牌:秦巴雾毫名茶荣获全国优质保健产品金鹤杯奖、中国食品博览会银质奖;班城大曲酒获商业部优质产品银爵奖;镇巴70型、50型榨油机被评为全国同类产品第一名、第三名;观音镇板石销往欧、亚、美等四十一个国家和地区,为县级财政收入提供了良好条件。1981年至200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4.42亿元。进入新世纪,镇巴县财政坚持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抓手,强化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监督,2001年至201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33.9亿元,年均增长15.1%。2012年,财政总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大关。 二、加大争取力度,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镇巴地方财政弱、经济体量小,面对财政收收支矛盾突出的困境,在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的同时,县财政加大与省、市政策和项目的对接力度,得到了中、省、市的大力支持。在支出结构上,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优先“保工资、保民生、保重点”,有力保障了县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稳定发展。“十一五”期间,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和项目支持资金2006年的1.9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9.5亿元,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有力地保障了“5.12”地震、“7.18”“7.24” 洪灾期间全县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 “十二五”时期,镇巴财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布局,抢抓机遇,积极争取项目支持,2011年至2015年,共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5.9亿元,年均增长15.5%,其中民生支占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84.5%,每年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支出比重超过90%。教育、社保、卫计、住房、环保等社会民生事业投入不断加大,各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三、深化财政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发展 2014年,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镇巴紧扣改革主题,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镇巴县本级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符合镇巴县情实际的预算管理体系初步建立,财政改革创新工作多次荣获省、市表彰。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创新、文化财务绩效管理改革等创新改革项目被评为全市财政创新项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被省财政厅表彰为改革先进。 为有效弥补县域经济发展短板,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2017年,成立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整合领导小组,全面提升县城投公司的运营能力和融资能力。截至2018年底,县城投公司完成整合资产14.2亿元,星子山隧道、畜产品加工园、县扶贫光伏电站等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取得新突破,争取西镇高速公路项目委托贷款5000万元,申报产业基金项目4批20个,获得基金投放7800万元;积极推进PPP模式,县城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成功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2017年12月,县城投公司与西安华夏银行完成融资贷款签约,成为全省首家获得融资贷款的县级融资平台。 四、聚焦资金保障,全面决胜脱贫攻坚 镇巴是典型的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山区县,农业人口占比较高,农民经济收入低下。新中国成立初期,县委、县政府在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指导下,确定了“开发镇巴贫困地区农业经济和扶持改变生产条件,逐步增强自给能力,推广先进农业技术”的思路,1959年至1990年,累计争取上级支援镇巴农村人民公社款2782.7万元,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合作生产组织。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镇巴被列为陕南地区贫困低产县,1980至1990年,共投放扶贫资金1111.1万元,极大地改善了镇巴山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三农”投入持续加大,十年间累计投入24、26亿元支持农村事业发展。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镇巴财政积极克服财政弱小匮乏的巨大困难,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按照“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2%,并确保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要求,2017至2018年县本级财政共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80万元;二是足额保障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经费。2017至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并拨付各镇(办)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工作经费572万元;三是加大县级财政对行业扶贫资金的投入。2017至2018年,县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1333万元到脱贫攻坚领域,实现了县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四是金融扶贫支持。创新精准扶贫贷款管理体系,截至2018年底,四家银行共计发放精准扶贫贷款6719笔,累计投放金额29239万元,解有效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涉农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编辑:唐伟 米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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