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穆涛
《食货志》里的一笔良心账
《食货志》是阐述汉代三农问题及国家财政手段的大文章。
“食货”的定义是:“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
今天有一个时尚词,叫新农村建设。《食货志》里讲的,是中国的老农村建设。以前的史官,是记录国家历史的官员,也是给国家做顶层设计的行家。在《食货志》里,班固规划了一个村庄蓝图:八户人家,井田一方,九百亩为一村落。每户“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八户人家各拥有两处屋所,农忙时田野里一处,秋收后邑里一处。“在野曰庐,在邑曰里”。“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每户受十亩公田,是预防邻里纠纷。谁家房基地宽了,谁家的庄稼爬到别人地里去了,这一类的隐怨可免除。“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
以前的百姓不叫公民,叫子民,皇帝是家长,老有所养,少有所教是国家义务。“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人到七十古来稀,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要赡养。十岁以下的孩子,地方政府有责任保护他们健康成长。十一岁到二十岁“受田”之前,地方政府要督促他们奋发好强。教育是政府的重要工作。“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化焉”。“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其有秀异者,移乡学于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于少学。诸侯岁共少学之异者于天子”。在小学学习做人做事的道理,十五岁以后才进行专业教育。班固的这个设计在当时是合情理的,在小学学习做人,年龄大一些,再学习别的。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农民安心生产生活,踏实过日子,国家才会平稳安定。怎么让农民安心呢?班固为农民说话,也为农民算了一笔良心账,读着既触目,也让人沉思。以五口人家为例,种田一百亩,以亩产一石半计,收成是一百五十石,上缴百分之十的农业税,十五石。月人均口粮一石半,全家一年约需九十石填饱肚子。余粮四十五石。当年每石粮食市场价是三十钱,销售后,收入一千三百五十钱。再日常开销、衣物等项,每人每年三百钱,需一千五百钱;教育、祭祀(社闾尝新、春秋之祠)费用约三百钱。五口之家辛苦劳务一年,净亏四百五十钱,且“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
面对农民的这种生存压力,政府必须介入,这是政府的应尽之责。班固例举了战国时期的“魏国模式”,鼓励增产增收与政府平准粮价相结合:丰收年,政府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粮食,作为国家储备;灾年,再以低价开仓济民救市。班固清醒地认识到,平准市价的最大受益者不是农民,而是政府。“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
《食货志》里还细致地介绍了几种先进的农耕方法,包括新发明的农用机械,该算作当时的农业高科技。
汉文帝的伟大之举是减免农业税。先由十分之一减至十五分之一,后听从贾谊晁错建言,全部免除,“乃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十三年后,景帝二年,又大幅降为三十分之一,“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
2004年,中国部分省市试点免除农业税,2006年起全国免除农业税,取消烟叶以外的农林特产税。这是一项大好的政策,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终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
汉文帝大减赋税之外,还减了什么
汉代初年的赋税有三种:田税、算赋和傅籍。
田税就是缴皇粮,土地是皇帝的,农民种田,按收成上缴。孟子的理想税率是“什一而税,王者之政”,收获十石谷子,上交一石。汉代立国后,让利于民,田税是“十五税一”,收十五石,上交一石。算赋是人头税,也称口钱,七岁到十四岁,每人每年二十钱,“以食天子”。十五岁到五十六岁,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为治库兵车马”。傅籍是每个男丁为国家义务工作。有力役和兵役两种。力役指国家的建设工程,修路、治河、筑城等。兵役是义务兵,汉代实行全民皆兵制度,当时国家人口少,汉代初年不足四千万,而匈奴正值鼎盛期,北方边境线绵长,西自陕甘宁,东到北京及辽宁南部,几千公里的地带。匈奴入境犯边烧杀抢掠事件,不是偶尔,而是常态。按汉代律法,男子到二十二岁,开始服力役和兵役,“年二十二傅之畴官”,有爵位者到五十六岁“免老”,普通百姓的“免老”年限是六十岁。力役每人每年一个月,缴二百钱可抵工。兵役是每人每年三天,缴三百钱可免役。国家用收缴的钱去募工和募兵。汉代的田税是低的,“十五税一”约为百分之六。算赋和傅籍对普通百姓是不轻的压力。
汉文帝刘恒是汉代第四位皇帝,依次为高祖刘邦、惠帝刘盈、高后吕后。公元前188年,刘盈去世,时年二十三岁。吕后临朝称制。八年后,吕后去世,时年六十二岁。刘盈无后嗣,三公九卿公议推举刘恒为皇帝。刘恒是刘邦的第四子,时在太原为代王。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