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该不该在意受众感受(上)

发布时间:   作者:李元博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当今书法界有人说,“书法让大众看懂那就俗了”,也是在说,书法让受众看不懂就算雅了。
  这着实令人费解。
  现在,让我们先看一下受众是不是看不懂书法,如真看不懂究竟是看不懂什么。
  就书法而言,看不懂无外乎这几个方面:1.不认识字,譬如古体书的大篆小篆和包含一定数量字符的草书,不专门学习的人确实有不认识字的问题,因而也会产生欣赏障碍。2.看不明白技法、章法一类书法“语言”,影响书法美的欣赏。3.从书法的外在形式上看不懂书家想要表达的精神内容。就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所谓的看不懂,是一部分受众觉得当今的一些书法与传统书法和自己所知道的书法很不是一回事,因而多有非议,甚至以丑书污之,认为是江湖派的胡写乱画。分析这些情况,第一、二种都不要紧,无论是不认识字的,还是不能够深入透彻地看懂技术的,他们都会自以为有短处,而不会因此而引起“厌恶”和“讨厌”,所以真正问题是在第三种那些突破传统的创新上,主要是看不惯抑或有看不懂那些非传统且不曾见过的书法新式样,由此才导致了书家说的看不懂,并继而提出了“书法让大众看懂那就俗了”的话。其实这是一个错觉,因为它不是全都看不懂,其中还有看不惯、不欣赏的情况。再说,书法创新本身也不会完全没有问题,受众对其有些非议也属正常。顺此我想着重谈谈书法与受众的关系问题,即书法该不该在意受众感受。
  “书法让大众看懂那就俗了”这句话,其中包含三层意思:一是认为书家创作无须顾及受众看懂;二是认定受众水平低看不懂当代创新书法;三是明确创新书法让大众看懂那就俗了。现在,我就依照这些意思,做些分析。
  首先,书法艺术创作无须顾及受众看懂这一层意思,以学术的视角来讲,此意并不偏激,单就创作而言是符合艺术的基本思想的。因为,艺术美是人的心灵活动,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而这里的人是以个体为具体形式的书法家个人,而不是以群体为具体形式的大众或民族,所以,书法艺术创作应该以书法家个体为本体,用书法的外在形式真实地毫无顾忌地表现自己心灵的精神理念,没有必要去考虑受众会怎么看怎么想。这是第一层意思。单从这个意义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是对的。
  第二层意思:受众书法审美水平低看不懂书法。事实上当前受众与书法家的艺术创造水平之间确实有一个较大的距离,原因在于受众习惯用传统的眼光看当代书法创新,同时也缺乏对当代书法相关知识的了解。可是,如果要弥合这个差距,是书法家迎合受众,还是受众去提高审美水平去看懂书法家的书法,或是还有別的怎么的呢?道理明摆着,时代在向前,艺术也要向前发展,如果人们不能与时俱进地提高书法审美水平,书法没有理由因为受众审美水平不高就让艺术家违背创作原则和规律去降低水平而迎合受众。再说,即使让艺术家牺牲艺术去降低与迎合,又因为受众水平参差不齐,即使想迎合,也很难迎合。从这个意义看,这个观点也还是对的。意思是在说,如果真让一些缺乏新的书法艺术常识的人完全看懂(客观上并不是完全看不懂,还有个推崇不推崇的问题)具有深刻精神理念又有最前卫的艺术表现手段的书法作品,那是不现实的。如果要看懂,就得提高受众的欣赏水平,让受众学习相关知识,掌握基本常识,以跟上新时代书法的发展,从而提高整个民族文化水平。
  第三层意思,书法让大众看懂那就俗了。单凭这句话来说,就目前大众实际书法审美水平而言,完全有可能。这就是创作与欣赏的不对等问题。如此以来,如果真让大众看懂了,那作品必定俗了。
  以上就是“书法如果让大众看懂那就俗了”的基本理由。
  但是问题出来了:书法让大众看懂那就俗了这个判断经不起推敲,试想,既然书法让大众看懂那就俗了,那么是不是书法让大众看不懂就雅了呢?书法的低俗与高雅,是可以用大众看懂看不懂来作为衡量的标准吗?显然不是,大众看懂的就俗,看不懂的就雅,没有这个道理。但事实上,这种论调已在当今书法圈里形成了值得警惕的强劲势头。如果我们的书法家真的高傲地自以为是地以贬低受众而抬高自己,那么,书法艺术还有存在的基础吗?对此,我不想做更多的辩解,只想从美学的角度,让大家看看人类美学大师黑格尔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元博论书连载之十二)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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