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外在形式及其重要性
如上所述,尽管书法审美的根本之点在 于精神理念的心灵观照,但这并不等于书法 外在形式可以轻视。因为,一是制作书法外在 形式的技术和能力是认定一个人是不是书法 家的主要标志。如果一个人书法技术不过关, 即使他心灵再自由、精神意蕴再深刻再丰富, 也只能像此前我们讲的那些没过书法技术这 一门坎的名人一样,写出来的只是够不上书 法的字。因为他们的书法技术表现不了他们 的心灵意蕴,因而只好与书法艺术擦肩而过。 二是书法外在形式是人们认识和感受书家精 神理念现实存在的唯一依据,是人们认识书 家心灵的具体式样。欣赏书法,固然是要认识和感受书家的精神理念,以进行心灵观照,但所能欣赏的又只是书法的外在形式。也就是说,书法外在形式是我们欣赏书法包括认识和感受书家心灵精神理念的唯一途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而支撑与制作书法外在形式的书法技术和规矩是与人的精神理念同等重要的另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我认为单就书法外在形式的审美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书写技术和规矩的考察,诸如萧衍、颜真卿等所论的“十二意”一类的字法、笔法、章法等等,这是从传统中学习和继承下来的,是通过临摹诸先贤书法名帖并经过大量实践认识和掌握的,其实质是学会掌握笔(毛笔)、纸(宣纸)和墨使用的科学方法和技能,是一种手随心动的力的科学运动方法。另一方面是对与自然美相联系的自然外在抽象形式的认识和把握。自然外在的抽象形式,是书法形式美的基本依据和原则,这些形式总体可以概括为三个层面:1.平衡对称、整齐一律(包括不规则的规则,不对称的平衡在内);2.规律;3.和谐。以平衡对称、整齐一律和规律为基础的和谐是自然的最高形式,也是最自由的形式。但作为自然的抽象形式用于艺术,它们一定是基本原则而非教条的死搬硬套,其中包括对它们的变向思考、认识和运用。书法的整体形态、章法、布置以至个字,都与这些自然外在的抽象形式相联系。看用笔是看技术方面的内形式,看形态是看布置方面的外形式,内外结合是看这些形式显现出来的人的心灵理念。这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办法就是书法审美最简要的方法。
书法函数
行文至此,我在想,书法艺术在本质上是人的精神理念与书法外在形式的关系。如果可以把这两个要素抽出来作为两个变量,可否与书法家的水平高低构成一种宏观函数关系呢?我认为可以。如果确实能够这样,不仅对书法家的学习和提高会更好地理清思路,对于纠正当前重技术形式学习,轻精神内容掌握的书法偏向有作用,而且对于书法审美也会大有益处。尽管这个函数不可能去实际运算,但以比较的方法还应该是能够起作用的。(元博论书连载之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