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雁塔法院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6人获刑

来源:雁塔法院 作者: 时间:2023-03-20


3月17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四个月至一年又七个月不等。

案件回顾

PART/  01

2001年,被告人张某某从渭南市蒲城县来到西安谋生。

2010年起,张某某纠集马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在雁塔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工地打零工、当保安、“看场子”,逐步在雁塔区某城中村一带形成以张某某为核心的犯罪组织。

2011年至2018年,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并长期聚集在雁塔区某城中村一带,接受他人委托插手城中村拆迁等领域经济纠纷或其他生活纠纷。该组织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同时为索要赌债,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滋扰恐吓。

法院审理

PART/  02

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逐步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要分子,以马某某等六人为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人数较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且经常纠集在一起有预谋地实施数种刑事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条件和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四个月至一年又七个月不等。

该案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雁塔法院审结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是雁塔法院首次引用《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下一步,雁塔法院将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努力实现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助力更高水平平安雁塔建设。

来源:雁塔法院

编辑:图图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