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这个恶势力组织判刑了!9人获刑! 来源:商州法院 作者: 时间:2023-03-30
3月30日,商州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李某某等9人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 2020年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某在退役回到商州城区后,以请客消费的方式笼络身边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城区内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以李某某为纠集者,其余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组织。该组织多以持械结伙斗殴、随意殴打他人、组织未成年女性卖淫等方式,在城区内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拘禁等九起恶势力组织内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各被告人又分别实施了十二起恶势力组织外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多名被害人不同程度的伤害后果,在商州城区一带形成了非法影响,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商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构成恶势力组织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十七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该案中各被告人在犯罪时,正处于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的关键时期,却滋生出凭借逞强耍横、打架斗殴、组织卖淫等犯罪方式提升“自我”、建立“自信”的错误认知。对于他们的成长,社会责任、学校责任和家庭责任缺一不可,法治宣传教育亦不可或缺。 商州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将不断加强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与践行,扎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继续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书的监督作用,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整改,为预防犯罪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商州法院 编辑:图图上一篇:陕西省公安厅部署开展春季社会治安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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