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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颁布 3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 唐伟 时间: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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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唐伟) 2月29日,汉中举行了《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共五章44条,针对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停车难、停车乱、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该《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0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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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勇生介绍:《条例》从规划、建设、执法、行业管理等环节,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分工。《条例》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道沿石以上停车泊位的施划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道沿石以下停车泊位的施划以及停车场设置的交通影响评价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增建停车场,已经投入使用或者已经建成的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对于如何在有限的城市空间中拓展更多的停车空间,《条例》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详细规定。具体地说,一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自用土地和限制土地。例如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待建土地、空闲厂区和边角空地等增建停车场。二是合理施划停车泊位。《条例》规定,交警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停车泊位不足的城市街区,设置符合行业标准的道路停车泊位。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停车条件的,也可以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三是充分利用立体空间。《条例》鼓励在有条件的场所安装符合规定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条例》规定,利用停车场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等相关手续。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车位数量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并逐步推行智慧停车。对于群众最为关注的停车收费问题,《条例》规定,停车收费根据不同性质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收取费用的,停车免费时限不得低于三十分钟,并且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要遵守停车场停车、泊位停车、临时停车等行为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在公共场地违规设置停车泊位和违规收费。同时,在客运站、学校、医院、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应当设置机动车临时停靠区域和出租车专用车位。

《条例》分别是违反规划、违反备案、违反价格规定、占用消防通道、违反停车规定、违反停车泊位管理的法律责任。
面对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问题,汉中交警部门表示,在城市停车资源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夜间21时至次日7时临时占道停放。坚持以路外停车场为主体、路内停车位为补充,协同相关部门科学、审慎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持续在医院、商超、学校等重点区域,施划临时停车泊位,以方便特殊群体即停即走。持续优化背街小巷“海绵停车泊位”的设置,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停放车辆。

汉中城管部门表示,《条例》规定了全市智慧停车“一张网”建设要求,现在已制定了全市停车场数据接入标准,并完成市级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现已接入车位数据信息21150个,预计年内再接入车位数据信息3万个以上,以期进一步提高车位利用效率、改善群众停车体验。汉中市停车场备案微信小程序已基本完成线上开发,预计3月正式上线后全面开展停车场备案工作,不断提升停车场管理和行业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私占私设车位、乱停车、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罚则,在《条例》正式施行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为期6个月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秩序。

《汉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执行,并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所需费用。同时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并导致造成人员伤亡及严重财产损失的依据《陕西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将其列为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提升消防执法惩戒效果,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秩序。


编辑:西亮           责编:姜琼           终审: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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