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榆林中心城区“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2-08
为确保2024“陕北榆林过大年”全国秧歌展演及榆林中心城区焰火燃放表演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榆林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内“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实施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 (一)全国秧歌展演。 管控时段:2024年2月13日(正月初四)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12时至17时。 管控区域:秧歌展演路线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空域[秧歌展演路线:新建路与人民路十字→榆林古城二街(新建北路、新建南路)→榆阳中路→榆林古城大街→新建路与人民路十字]。 (二)焰火燃放表演。 管控时段:2024年2月9日(除夕)18时至21时、2月24日(正月十五)18时至21时。 管控区域:燃放地点及其周边1公里范围内空域[城东:校场东路南侧空地(校场东路南、怀德路北);城南:榆商大厦西南侧空地(建业大道西、明珠大道南);城西:北师大榆林学校(中学部)以北空地(科创二路南北、怀仁路西);城北:榆林学院东棚改区空地(文化北路东、崇文路北)]。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飞行、施放“低慢小”航空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提出申请,经批准且在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禁止一切未经审批、备案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反规定在管控区域、管控时段内飞行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编辑:夏雨上一篇:西安浐灞国际港举办“迎新春 送春联”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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