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开展“百日行动” 重点打击16类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时间:2022-07-19
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安排部署,切实维护西安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西安市公安局现向全市收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将依法对下列违法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一)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行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容留卖淫、强奸、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类违法犯罪案件; (四)聚众赌博、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醉驾、酒驾、毒驾、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及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利用互联网串联、煽动、非法聚会的违法犯罪; (八)校内外勾结霸凌中小学生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枪涉爆等涉网犯罪行为; (十)吸毒、制毒和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食品药品领域、环境安全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等违法行为; (十五)对违法犯罪进行包庇纵容,失职失责的违纪违法行为; (十六)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保密。为便于调查核实,请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即日起,实施或参与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待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各类违法犯罪,受理举报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和保密。 举报地点:西安市公安局辖区各分局、各派出所 举报电话:110(24小时) 附:各分(县)局举报电话 1.西咸新区公安局:33585129 2.新城分局:86752446 3.碑林分局:86752110 4.莲湖分局:87213374 5.雁塔分局:86772110 6.灞桥分局:86758110 7.未央分局:86757835 8.阎良分局:86860110 9.临潼分局:86758500 10.长安分局:86750710 11.高陵分局:86759712 12.鄠邑分局:84810110 13.高新分局:86753983 14.站前分局:86753511 15.经开分局:86517000 16.黑河分局:85198110 17.洪庆分局:86776500 18.航天分局:81563666 19.周至县局:86759042 20.蓝田县局:86758800 21.浐灞分局:83622017 22.交警支队:86755116 23.治安管理局:86751518 24.公安公交分局:86753210 25.公安地铁分局:86321111 华商网-华商报 记者 卿荣波 编辑:晓佳上一篇:“十四五”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路线图明确:2025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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