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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明确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征收事项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时间:2021-05-25

陕西日报讯 (记者 徐颖 见习记者 张琪悦)5月18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起,陕西省将对省级国有金融企业征收国有资本收益,旨在进一步加强收益收缴管理,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优化布局和调整结构,助力陕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做大做强。

据了解,2008年至今,陕西省建立起包括国资预算编制、执行、评价、监督“四位一体”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过程管理机制,但由于前期陕西省没有政府直接入股的省级金融企业,因此一直未明确省级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收相关规定。

在经过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确定了省级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征收标准,即对一般省级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15%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坚守准公共定位、保本微利运行的省级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将免征收国有资本收益。根据规定,国有金融资本收益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征收。今后,由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的新设金融企业或者划转的金融企业,征收比例也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编辑: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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