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许小平律所:倾力做好法律卫士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来源: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作者: 时间:2021-03-03
倾力做好法律卫士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左1李露律师 2021年3月2日上午,当事人王女士前来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送上锦旗,书写“法律卫士为民解忧 维护妇儿捍卫权益”,以表达对我所的认可和对李露、王静两位律师认真工作和辛苦付出的感激之情。 王女士与丈夫白先生于2013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发生矛盾,白先生动辄实施冷暴力,王女士忍受着抚育的艰辛和精神上、生活上的压力,内心早已不堪重负,想早点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王女士表示,自己希望女儿由自己抚养,并依法分割位于西安市某区房屋一套。但在协商过程中,丈夫虽然同意离婚,但以自己收入高为由要求抚养孩子,认为房子首付款系其父亲支付,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女士在万般无助时,慕名来到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找到李露律师,建立了委托关系。接受委托后,李露律师首先对王女士进行了情绪上的疏导,帮助其走出情绪上的困境。随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李露律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孩子出生后一直随同王女士及其父母生活,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依赖,如果贸然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将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另外,王女士的父母均已退休,有足够精力、能力,也愿意帮助王女士继续照顾孩子;被告长期出差,没有精力照顾孩子;因此,由王女士抚养孩子更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对于涉案房产,男方父亲虽出资首付款,但女方父母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耗费了大量精力和心血,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基本对等,且按揭贷款、大修基金、契税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和缴纳,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合理合法。同时,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孩子由王女士抚养,白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200元,涉案房屋归白先生所有,白先生支付王女士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王女士婚后遭受的种种不公,终于在律师的努力及法律的公正裁判下,取得了圆满的结果。案件结束后,王女士发送短信,感谢李露律师在其最无助的时候给其提供了坚实的支撑,随后制作了锦旗,再次感谢律师用专业、负责、用心的态度,维护了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李露律师 李露律师,女,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负责人; 2017年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西安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及儿童优先评估工作委员会专家; 西安市妇联优秀维权志愿者; 西安市妇联《民法典》宣讲团成员;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李露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研究及代理,业务范围涵盖非诉讼调解、婚姻家庭关系修复;离婚纠纷、离婚时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及财产分割、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及财产分割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等业务。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女性特有的观察力和亲和力,做到情与法相结合,以其独特的办案方式,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所办理的诉讼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当事人好评,目前担任西安市妇联法律顾问。 王静律师 王静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2008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拥有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 现为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专职律师。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婚姻家事、公司法律业务、金融法律业务、资产投资、建设工程、股权纠纷、合同合规、劳动合同争议等法律事务。王静律师思维敏捷严谨,工作负责,得到了服务单位的广泛好评。从业以来,王静律师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记录。 编辑:慕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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