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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陕西发布15条清单

来源:人民网 作者:邹星 时间:2021-01-07

人民网西安1月6日电(邹星)日前,陕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详细列出15条减负事项。《清单》从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校园评比、报表填写、教师培训等方面做出规范,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面,《清单》中明确提出,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原则上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创优工作,须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变相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先进、基地、明星学校等评比创建活动;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入校考察、观摩、检查排查等活动。

《清单》还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报送。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

参加各类与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及培训是中小学教师普遍反映的工作负担之一。陕西省提出,杜绝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完成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档案整理、资料收集、普查调查等资料;除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其他部门和机构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微信公众平台或APP投票、点赞、答题,推广宣传、座谈研讨、心得交流,撰写征文、论文、案例、稿件、报告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此外,陕西还将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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