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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时间:2020-12-03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为受害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陕西日报记者 李旭佳摄

“反家暴,我们在行动!”西安市未央区百花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反家暴知识。陕西日报记者 李旭佳摄

8岁的刘欣颖向记者展示自己在反家暴活动中的获奖作品。陕西日报记者 李旭佳摄

“你要是敢和我离婚,你信不信我杀了你全家!”

“他是喝多了酒才打你的,娃都这么大了,再忍一忍。”

“他就是太爱你了才会控制欲比较强,你理解一下嘛。”

……

近年来,一些恶性家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让许多家庭因此坠入深渊,更牵动着社会公众的心。我省在推行《实施办法》中有哪些亮点?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说“不”?记者近日进行了采访。

痛!

家暴的伤害和影响,远超我们的想象

四川金川网红女孩拉姆在直播时,被前夫泼汽油焚烧3个小时面目全非,挣扎16天后不幸离世;山东23岁女孩方洋洋因不孕遭公婆和丈夫轮番殴打虐待致死,离世时仅有30多公斤;河南商丘女子杨宁不堪家暴,选择从二楼窗户跳下逃生导致截瘫……

据全国妇联统计,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

家暴,已经成为近年来的高频词。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受暴者勇敢为自己发声,家暴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司法机关对家暴处置能力增强,恶性家暴案件数量降低。

全国派出所共参与调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825万余起,有效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行为617万余起。截至去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5749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实施4年来成效显著。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原谅了第一次,就会出现N次。受暴者想要逃离家暴生活并不简单,大多数受暴者仍然会选择退缩和认命,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导致施暴者变本加厉。”12月1日,省妇联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9年全国妇联共收到36002件家暴投诉,比2017年下降约18%,来我省妇联投诉家暴的人数也明显降低。

缺乏统一实施细则,法院审判过于严格,基层公安部门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家暴取证难、举证难……虽然成绩显著,但当下《反家庭暴力法》还存在一些尚待完善的问题。

我省《实施办法》中有哪些突破呢?“《实施办法》明确了社会各方面的责任,让大家明白家事也需国法管。刚性的法有了,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注重刚性与温情相配合。比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或者法院开出了保护令,妇联和居委会应做好对当事人的心理抚慰、家庭关系调试工作。”省妇联副主席杨乐告诉记者,刚性的法、字面上的法,如何变成生活中的法、执行中的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不仅要靠司法机关严格执法,更需要提升全社会的文明意识。

护!

向家暴说“NO”,“娘家人”为幸福护航

在省妇联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挂着一面“予弱者以希望,得正义予妇女”的锦旗,落款为“从家庭暴力中解放出来的妇女”。这是受暴者高女士送来的。

据了解,高女士与张某经人介绍结婚,后因双方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矛盾加剧,引发张某不断对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某日,高女士被张某用铁棍将头部打伤,缝合7针,遂到省妇联求助。接访后,省妇联立即致电辖区派出所,同时指派志愿律师向高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我们了解到离婚是高女士20多年来最大的心愿,便联合公安部门、执业律师等力量共同努力,最终张某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支付给高女士5000元伤害赔偿,家中两套房屋双方各拥有一套。”省妇联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完离婚手续后,高女士专程送来锦旗。

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发挥“联”字优势,主动跟进立法进程,不断推动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措施,对家庭暴力行为零容忍,构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强防线——

打好主动仗,让反家暴的法律体系枝繁叶茂。成立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领导小组;推动省高院在全省基层法院试点实施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省民政厅联合将受暴妇女的安全庇护纳入民政救助服务;推动省司法厅将家庭暴力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补偿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与省公安厅联合将家庭暴力的报警投诉纳入基层公安机关和110的受理范围。

占领主阵地,家暴发生时“娘家人”坚强守护。建立健全全省五级信访网络,县以上妇联全部开通12338维权服务热线;全省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构2496个,招募各级专业维权志愿者1.5万人;累计评树平安家庭等各类特色家庭150多万户;拿出2500多万元向遭受伤害的贫困妇女儿童实施救助,并建设标准化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72个,发挥全省2万多个村(社区)妇联及35万专兼职妇联工作队伍作用。

“家庭虽然是私人领域,但并不是法外之地。《实施办法》让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更具体、更有效、更具操作性,对于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构建没有暴力、平等沟通、和睦相处的家庭关系和公正法治、文明进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进一步彰显了党和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定立场和一贯主张。”省妇联主席龚晓燕说。

联!

反家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实施办法》从立法层面对社会组织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了明确规定,让我们更有信心。”12月2日,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秘书长王延萍告诉记者。

1996年,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开通了我省第一条妇女热线;2001年开通“家庭暴力预防辅导专线”;2010年在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成立全国首个反家暴社工站,协助各级妇联为近3万余人次受害妇女提供社工辅导、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危机干预等公益专业服务。

“我们还通过实施‘童享零家暴’小额基金、‘家庭暴力零容忍社区’宣传教育等工作参与家庭暴力防治。”王延萍说,家暴受虐者不只是女性,还有很多弱势群体也应受到关注。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等救助服务。

作为我国最早进行反家暴研究的社团组织之一,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自1995年成立以来,通过实施法律援助项目、参与立法调研、提交立法修法建议等方式参与和推动反家暴工作。

“今年以来,协会开展各类线下普法宣传100余场,还探索通过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普法手段,开展逐条释法解读,宣传效果很好。”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方燕说。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落实。

“加大普法宣传,让反家暴法深入人心,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充分利用法律反对家暴,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大对执法部门的责任落实与监督,让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确保《实施办法》真正落到实处。”在方燕看来,不仅要加大对家暴案件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更要让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不仅有力度,而且有温度。


编辑: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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