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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关注《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 时间:2020-06-28

秦岭山脉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秦岭任务艰巨、责任重大。6月25日,央视《新闻联播》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为题,关注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当晚的消息指出,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西安将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来保护秦岭,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消息提到,《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范。《条例》坚持保护规划先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管理体制,夯实政府责任,巩固违建整治成果,并从严设定法律责任,大力震慑违法行为,为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考察时指出,“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背依大秦岭,是西安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守护好大秦岭,是西安责无旁贷的重大使命。《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建设生态西安的重要法治保障。

随着《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西安市保护秦岭的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升级。市人大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保护范围划定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遵循《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从严划定了保护范围,将西安市秦岭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同时,规定在保护范围外围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

为震慑相关违法行为,《条例》提高了违法开发房地产和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进行违法建设的处罚额度;增加了破坏、擅自移动保护标识及保护设施和未按照规定留足生态基流、设置生态基流口的法律责任等,进一步提高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下限。

违法建设别墅、开发矿产资源等行为,严重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条例》在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禁止行为的前提下,还结合我市秦岭保护实际,规定了秦岭保护范围内的6类禁止行为,包括禁止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编辑: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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