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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高峰时段停车收费 “就低不就高”西安停车收费新标准今起正式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 时间:2019-04-01

原标题:跨高峰时段停车收费 “就低不就高”

停车计费单位由1小时变为30分钟、停车划分高峰和非高峰时段、跨高峰时段停车收费“就低不就高”……根据我市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今日起新的停车收费标准正式实施,车主们如果遇到不执行新收费标准的情况,可以拨打12358向相关部门投诉。

计费单位变为30分钟

停车划分早晚高峰时段

新的停车收费标准主要有三个亮点:将停车计费单位由原来的1小时变为30分钟;针对特定区、一类、二类区域道路停车位收费划分了早晚高峰时段;在政府定价停车场设定了24小时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优惠政策,这些变化主要是鼓励市民短时停车,出行时快停快走,加大公共停车泊位周转使用率。

按照新的停车收费标准,西安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类区划分为:特定区(道路停车):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一类区:明城墙以内;二类区:明城墙以外至二环路(含二环立交桥下)以内,三类区: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道路停车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为早高峰时段,17∶00—19∶00为晚高峰时段,其他时间为非高峰时段。除道路泊车以外的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不分时段。

跨高峰时段

停车收费“就低不就高”

在特定区道路非高峰时段停车,每30分钟3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4元;一类区非高峰时段道路停车,每30分钟2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3元;二类区非高峰时段每30分钟1.5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2元;三类区道路停车不设高峰时段,每30分钟1元。

对于跨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比如,市民如果在9:50—10:20或者16:50—17:20期间停车,这半小时的收费标准仍然按照非高峰时段价格执行。

在由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一类区每30分钟2元,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三类区每30分钟1元;在地下停车场(不含立体停车库)停车,一类区每30分钟1.5元,二、三类区每30分钟1元。这类停车场,实行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优惠政策,不足最高限价格的据实收取。

城市道路停车

15分钟内免费

按照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在城市道路停车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此外,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全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记者 南江远

编辑: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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