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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颁布《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李焕龙 时间:2019-05-14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 由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制定的《安康市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近日颁布实施。

该《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参考《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等行业规范,为促进本市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力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而制定实施的。

该《标准》共八章四十三条,除总则、附则外,重点强调“服务”,骨干内容是服务设施与环境、开放时间、文献资源建设、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人员与监督。

该《标准》针对读者需求,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公共图书馆实行全年免费开放制,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双休日应对外开放。其中市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县区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各级独立建制的少儿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实行错时开放。公共图书馆因故变更开放时间或需暂时闭馆,须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后,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遇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需临时闭馆,应及时告知读者。”

该《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强调了阅读资源建设。“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量0.6册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4册以上。”同时强调抓好电子文献建设。“馆藏电子文献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报刊、视听资料等,以品种计数,市级馆、县级馆的年入藏量分别应达到500种、100种以上”。要求“市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服务的数字资源不低于20TB,县级公共图书馆可提供的数字资源不低于2TB”。

该《标准》关注文化体制改革,注重总分馆制建设。“公共图书馆应在政府主导、多级投入、集中分层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下,建立普遍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因地共享的原则下,建立普遍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总分馆服务,形成统一的机构标识,统一的业务规范,建立便捷的通借通还文献分拣传递物流体系,提升同一地区公共图书馆系统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能力”。

为了加强服务效能建设,该《标准》特别强调了社会监督工作。“公共图书馆应在馆内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公开本馆服务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接受读者监督。对读者的意见和投诉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合理采纳。公共图书馆应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每年进行1至2次读者满意率调查,读者满意率不低于85%”。

编辑: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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