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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预防接种门诊管理规范 预防接种门诊要有这些条件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时间:2019-05-28

■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要设立产科接种室

■城镇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应超过5公里

■预检登记区、候种区、留观区合计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5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陕西省预防接种门诊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日正式印发。该《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人员配备、疫苗流通和使用、接种实施过程和资料管理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工作服务质量。

《规范》规定,我省共设置五类预防接种门诊:城区预防接种门诊、医院产科接种室、乡镇预防接种门诊、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其他接种门诊。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条件包括: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原则上应设在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和规章制度;接种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质;所有人员均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要设立产科接种室,承担本医院出生的新生儿乙肝疫苗出生针剂及卡介苗的接种工作。

在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方面,《规范》提出,城镇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应超过5公里,农村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应超过10公里;预防接种门诊应包括预检登记区、候种区、接种区、留观区、应急处置室,以及冷链区和资料管理区,各区域间应分隔清晰、导示牌醒目;预检登记区、候种区、留观区合计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在留观区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应急处置室。

此外,《规范》还提出,预防接种门诊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种流程、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第二类疫苗还要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等;预防接种单位和预防接种人员至少每3年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证一次,多次整改后分数仍未达80分的将被取消预防接种资质。(记者 王国星)

编辑: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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