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 > 陕西资讯 >

《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施行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 时间:2019-09-02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 9月1日,汉中市城固县张骞纪念馆隆重举行了《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条例》是汉中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类地方性法规,经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不仅标志着张骞墓保护工作从此走上了专项法律保护轨道,也是汉中市民主法治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事件。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龚富裕,城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孟乔凌,城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利华、城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旆利、城固县政协副主席王丽等领导参加启动仪式。

城固县副县长周利华呼吁全县干部群众要以《汉中市张骞墓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在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广泛宣传、推动《条例》实施上下功夫,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学《条例》、用《条例》,保护世界遗产”活动热潮,营造人人关心、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推动张骞墓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助力城固全域旅游、加速汉中“三市”建设贡献力量。

编辑:慕瑜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刘昕雨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