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榆林市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推进会暨非遗 来源: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编辑2 时间:2019-10-18
为进一步加强榆林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保护传承等工作,加快推进榆林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做好国家文旅部对榆林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验收各项工作。2019年10月17日,榆林市文旅局在榆组织召开了2019年榆林市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推进会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座谈会。全市各县市区文旅局分管领导、文化馆(非保中心)负责人,部分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市群众艺术馆(非保中心)负责人和局机关非遗科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习解读了文化和旅游部第1号令《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文旅局负责同志围绕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打算进行了汇报;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围绕保护传承项目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进行了发言;对榆林市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各项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这次会议是加快推进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做好迎接文化和旅游部对榆林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评估验收的工作推进会,是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榆林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加强榆林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榆林市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会议指出,近年来,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特别是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2018年3月,榆林市政府印发了《榆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榆林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榆林市级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并给予榆林市级传承人每人每年2500元的补助;2019年8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榆林市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提供了遵循和坚强保障。在中省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文化部门和非遗传承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非遗普查工作全面完成,非遗宣传持续加强,非遗四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非遗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非遗活态传承进一步扩大,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效显著。经统计,2012年以来,榆林市先后有5个县市区7个项目被命名为“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先后有神木市(神木面花)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绥德县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秧歌之乡、唢呐之乡、石雕之乡、剪纸之乡、民歌之乡”;定边县被命名为“中国剪纸艺术之乡”;横山区被命名为“中国曲艺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陕北民歌之乡”。截至目前,全国一流的中国陕北民歌博物馆建成并对外开放,共接待游客15万多人次,已逐渐成为陕北民歌艺术发展展示的崭新窗口。全市已建成综合性非遗展示场馆12个,非遗专题馆23个,市级传习所27个,县级传习所74个,市级非遗示范店6个。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时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加强对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遗的认知度和自觉参与保护的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区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补齐非遗保护发展短板,确保在2020年5月文旅部评估验收之前县县都有非遗综合场馆。同时,要高度重视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给予非遗传承人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增强他们的传承信心;各级传承人要继续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等工作,特别是要重视濒临消失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共同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编辑:夏雨 金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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