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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律师”——记陕西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汉中市佛坪县法律工作者袁野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李万学 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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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汉中市佛坪县陈家坝镇、石墩河镇一带,活跃着一位勤于学法、自学成才、乐于调解的“乡土律师”——袁野。

人在事上练,刀在石上磨。多年的辛苦,终结硕果。近日,他被陕西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光荣称号。

1985年4月,袁野参加工作后被分配在原石墩河乡兽医站,从事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他边干边学动物防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到农户为畜禽珍疗。常年深入农村为村民进行面对面的推广培训农业技术,手把手地指导农业产业发展。       

2007年,国家“引汉济渭”重大项目工程在蒲河、子午河等流域相继开工,拆迁、安置、建设、发展等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接踵而来。找他咨询的人越来越多,他感觉到原有的知识结构已经解决不了很多问题,便萌生了自学法律知识的想法。于是,自费购买法律书籍,利用业余时间啃读各类法律专业知识,曾几次自费在北京、西安等地参加中国行为法学会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    

 

2010年,袁野参加了陕西省司法厅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资格培训班,2013年7月以优异成绩取得基层法律服务职业资格执业证书后,先后被县司法局聘请在大河坝镇(原十亩地乡)调解委员会做兼职调解员。

随着“引汉济渭”工程在大河坝镇、陈家坝镇、石墩河镇、十亩地镇等相继动工,十亩地乡撤并至大河坝镇,石墩河镇均成为移民搬迁“要地”。这时,已担任石墩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的袁野仍兼职大河坝镇十亩地、三河口等村的义务调解员,具体负责石墩河镇、陈家坝镇及周边乡镇的调解工作。他经常利用节假日深入村组、企业和田间地头,活学活用宣讲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群众的身边事,把法律知识、调解案例讲解得具体生动形象易懂,深受群众的称赞。

近年来,袁野深入基层进行法律知识宣讲活动逾1000余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00余件,为蒲河岸畔的石墩河镇、陈家坝镇及周边企业、施工单位等提供法律建议300余件。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他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感动着身边人,先后被汉中市司法局评为2018年度调解能手、2019年度调解能手。2020年8月24日,被陕西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

2017年2月20日,石墩河镇回龙寺村上沟组谭某父子等人以要求赔偿放炮损失为由,组织、煽动本组20多人到回龙寺村岗家营中铁五局承建的国家重点引水工程"引汉济渭“零号洞项目部工地阻止施工达20余小时。接到情况反映后,袁野按照石墩河镇政府领导安排会同陈家坝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查清了违法事实。他对这些群众进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讲,反复强调中铁五局是实施国家重大项目,组织、煽动群众阻止施工是违法行为,是要被行政拘留的,让他们立即中止闹事,有啥损失可通过正当渠道商议、组织调解、法律诉讼等途径解决。群众听后,纷纷散去。随后,谭某父子主动向中铁五局项目部承认了错误,还写了保证书,一场煽动村民阻止重大项目施工的群体性纠纷平息了,中铁五局项目部恢复正常施工。

2017年12月3日,石墩河镇薅林湾村刘某驾驶摩托车与袁某小型货车相撞后,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当事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便请袁野调解此案。他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了事故细节,并报告县交警大队进行现场勘察,搜集掌握事故资料,理清了双方责任:刘某驾驶摩托车强行占道行驶而与袁某驾驶的小型货车正面相撞引发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袁某虽未占道行驶,但因刘某家庭十分困难,造成死亡应付次要责任。经过两天两夜协商,调解达成,由袁某一次性赔偿刘某死亡赔偿金25万元,案结事了。

2018年5月25日,陈家坝镇村民康某、赵某在本镇分别购置80平方米的移民房各一套,二人所购房屋地处同一单元,康某房屋在三楼,赵某房屋在四楼。因三楼康某房屋意外着火,造成四楼赵某房屋受损。火灾发生后,县消防大队及时灭火并出具事故认定书。陈家坝镇人民政府出资委托陕西省天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司法鉴定资质)对这两户房屋结构损毁情况鉴定,并出具了房屋损毁鉴定报告书,确定受损户赵某房屋为C级。赵某遂向镇政府、司法所等组织提出申请调解。但由于双方诉求分歧较大,经多次调解无果后,受损方不间断地向省市县信访部门和媒体上访并发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期间,上级组织反复协调一直未能达成协议。2020年3月13日,赵某再次上访申请调解,要求康某对他的受损房屋及财产进行赔偿。陈家坝司法所接到书面调解申请,立即向上级汇报。经上级指派,由袁野组织调解此案,通过他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得失,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近年来身兼多职的袁野,白天要处理单位的业务工作,下班后经常还要义务调处矛盾纠纷,一忙就是通宵达旦,数十年如一日。他经常说:"调解是过程,也是宣传法律的过程,基层法律人应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他的调解理念与时俱进,调解方法灵法多样,在调解案件个例中大到赔偿过百万,小到邻里纠纷,他都能站在当事人角度,既遵循法律法规条款、又兼顾个人情感。他对社区法律事务敏锐的洞察力以及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由衷热爱,使他成为佛坪县司法调解工作的一面旗帜,也是佛坪司法调解人“为民司法为民服务”的缩影。他表示,今后将会一如既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心尽力、担当履职,更好地为维护辖区内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作者单位:陕西佛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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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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