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于府谷县分会场认真聆听了徐显明主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辅导报告。徐主任从思想确立的重大意义、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路径三个维度,深刻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与实践要求,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推动发展,树牢正确政绩观,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指明了清晰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县委编办主任,此次学习不仅是一次理论上的“补钙”与“充电”,更是一场思想上的洗礼与行动上的动员,令我深受启发,倍感责任重大。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对如何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筑牢法治根基,把稳机构编制工作方向舵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首要的就是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将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既是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的内在需要。
要深刻把握“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充分认识到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巩固改革成果、防止机构编制膨胀反弹的关键举措。机构编制部门的每一项决策、每一次调整,都关乎党政机关组织结构、职能配置和运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群众权益的保障。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于机构编制管理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于法有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切实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组织基础和体制保障。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保障法治化水平
“办实事、开新局”,关键在于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的具体实践和实际成效。作为县委编办,必须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以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破解难题,以法治标准检验成果。
一是强化刚性约束,推进管理规范化。要坚决维护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本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制度体系和工作规程。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部门严格依照清单履行职责,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问效,确保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创新管理,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重点领域、基层一线和民生急需倾斜,确保资源配置的科学合理与依法合规。
二是保障改革于法有据,护航改革行稳致远。当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等重点改革任务正在稳步推进。这些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以推进。在谋划改革方案时,要充分研究论证其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确保改革方向符合中央精神和法律法规。在实施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注重运用法治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改革进程平稳有序。在巩固改革成果时,要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和做法通过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三是践行法治为民宗旨,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服务人民、保障民生。要深刻领会“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要求,将服务理念融入机构编制管理。围绕教育、医疗、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反映突出的体制机制问题,主动作为,深入研究,通过优化机构职能、科学配置编制资源,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法治型编办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机构编制工作实践,对编办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将法治理念教育和法治能力培养摆在突出位置。
要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引导全办干部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健全完善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法治化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编办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制度执行的表率。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实情,听取意见,使机构编制各项工作更加符合法治精神、契合实际需要、顺应群众期盼。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机构编制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以此次学习为新的契机,带领县委编办全体同志,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将其作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我们将始终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以更加坚定的法治信念、更加规范的法治行为、更加高效的法治服务,不断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真正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办实事、开新局”的生动实践与丰硕成果。(韩留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