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拟在中心城区认定一批“无疫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小区(巷道)” 来源:榆林发布 作者:李志东 孙永波 时间:2022-11-21
11月21日,记者从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0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巩固防疫成果,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在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九版方案、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基础上,拟在榆林市中心城区认定一批“无疫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小区(巷道)”,目的是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发挥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中的主体作用,用最短时间,在中心城区实现“动态清零”。 据市委政研室改革协调科科长张博介绍,此次认定“无疫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小区(巷道)”的范围主要是在榆林市中心城区各街道、涉疫乡镇及其所辖社区(村组)、小区(巷道)。具体要求是:一要形成内外联动机制。无疫区外部,由所在街道(乡镇)统筹,做好物资保障供应、病人救护、核酸检测等工作;无疫区内部,以“五级五长”和下沉干部为骨干(成熟小区可吸收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力量),广泛宣传、引导、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做好消杀消毒、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各项管理工作,形成内外联动、分工明确、群防群控的良好态势。二是病例保持清零状态。所辖区域5天内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保持“无输入、无混管、无密接、无阳性活动轨迹”的“四无”状态。三是隔离措施落实到位,尽量减少人员内外流动。四是环境清洁消毒规范。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设置规范,能够做到分类处置、“日产日清”,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定期消杀,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五是服务保障有力有序。全面掌握辖区内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员底数,动态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就医需求,做好辖区水电气暖讯保障维修。六是个人健康主体责任落实。居(村)民能够严格落实个人健康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要求。(榆林发布 文/李志东孙永波) 编辑:夏雨 责编:王越美 终审:吴汉兴上一篇:187支流调队伍投入榆林市榆阳区疫情防控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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