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陕西新增9例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5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来源:群众新闻 作者: 时间:2022-10-31
10月30日0-24时,陕西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9例,其中西安7例(1例为无症状转确诊)、渭南1例、榆林1例;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2例(西安24例、宝鸡10例、渭南6例、榆林6例、汉中3例、咸阳1例、商洛1例、延安1例)。出院15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41例。 截至10月30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本土确诊病例217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602例。 本土确诊病例1:男,63岁,西安市报告,系10月23日发布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6。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出现症状,被订正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本土确诊病例2:男,37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确诊病例3:男,50岁,西安市报告。主动就诊,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确诊病例4:男,27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确诊病例5:女,51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确诊病例6:男,7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确诊病例7:男,66岁,西安市报告。在中风险区筛查中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确诊病例8:男,56岁,渭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确诊病例9:男,14岁,榆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女,42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女,27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男,1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男,2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男,48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女,32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女,30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女,29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女,15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男,33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男,34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男,31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3:女,48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4:女,41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5:男,31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6:女,87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7:男,6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8:男,24岁,西安市报告。在社区筛查中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9:男,58岁,西安市报告。在社区筛查中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0:女,56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1:男,80岁,西安市报告。在社区筛查中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2:女,33岁,西安市报告。在中风险区筛查中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3:女,67岁,西安市报告。在中风险区筛查中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4:男,45岁,西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5:男,29岁,宝鸡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6:男,51岁,宝鸡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7:男,38岁,宝鸡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8:男,33岁,宝鸡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9:男,32岁,宝鸡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0:女,32岁,宝鸡市报告,为省外返陕人员。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1:男,36岁,宝鸡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2:男,38岁,宝鸡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3:男,36岁,宝鸡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4:男,45岁,宝鸡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5:男,40岁,咸阳市报告,为省外来陕人员。途经陕西时,接外省协查随后被闭环管控,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6:女,62岁,渭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7:男,51岁,渭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8:男,40岁,渭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9:女,51岁,渭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0:男,47岁,渭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1:女,44岁,渭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2:男,67岁,延安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3:女,16岁,榆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4:女,17岁,榆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5:女,18岁,榆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6:女,16岁,榆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7:女,38岁,榆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8:男,17岁,榆林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9:男,31岁,汉中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0:女,58岁,汉中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1:男,69岁,汉中市报告。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2:男,56岁,商洛市报告。在社区筛查中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具体活动轨迹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由相关涉疫市发布。 10月30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例。 截至10月30日24时,现有境外输入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4例。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至3:入境后均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来源:群众新闻 编辑:晓佳上一篇:汉中市镇巴县民兵志愿者赴洋县参与疫情防控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推荐:
|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特别推荐
|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