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永春辞去汉中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永春辞去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1年10月29日汉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洪峰为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二)决定任命:李永春为汉中市政府研究室主任;王永红为汉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丁涛为汉中市体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何建康的汉中市体育局局长职务。
(三)免去:张海燕的汉中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任命:曹建祥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田梅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于云江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际勇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伟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李涛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免去:冉清杰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陆波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舒胜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郑安平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