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提高质量作为作品的生命线,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追赶超越,助推三个经济、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弘扬主旋律,做大正能量,引导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加强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为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加丰富、更有营养的精神食粮。
陕西省直及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作协以及各行业作协:
为了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安排部署,落实文学陕军再进军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集中推出展现时代风貌、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文学精品力作,现将开展文学精品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提高质量作为作品的生命线,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追赶超越,助推三个经济、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弘扬主旋律,做大正能量,引导广大文化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加强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为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加丰富、更有营养的精神食粮。
二、申报主题
申报作品应放眼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紧扣革开放四十周年、建国七十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一百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体现陕西追赶超越的生动实践和三秦大地的巨大变化,反映追赶超越、三个经济、五新战略任务,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陕西文学巨匠创作成就和经验等重要现实题材,充分展示广大人民群众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尊重文学规律,合理确定申报选题。
三、申报要求
1.选题申报的主体为创作者个人,应具良好的创作业绩、严谨的创作态度、较高的思想艺术造诣、旺盛的创作精力和足够的创作时间。曾在文学类国刊省刊发表文章10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长篇小说和报告文学3部以上,兼顾作品的发行、获奖和改编情况。
2.所申报作品应是现实题材,体裁以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为主体,不接受一般的作品合集。
3.申报选题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如已获其他扶持,不得重复申报陕西文学精品扶持项目。
四、阶段划分
陕西文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共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10月8日——10月25日)
凡符合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陕西作家协会会员,均可向陕西作家协会创联部申报。
(二)初审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
陕西作家协会创联部对上报的所有选题负责初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选题要求,筛选出50个符合精品扶持项目的选题。
(三)评审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从省作协专家库中随机抽选11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作品发表、出版、发行、获奖、改编及选题等情况制定打分标准,对作者的申报条件和上报作品的选题进行综合评估、量化打分,按照分数多少,由高到低择优选出10个选题,经省作协党组审定后在陕西省作家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选题确定为2018年陕西文学精品扶持项目。
(四)创作阶段(自合同签订后2年内)
陕西文学精品扶持项目确定后,陕西省作家协会、申报者双方签订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扶持金额为每部10万元,作品字数要达到20万字以上,在出版社正式出版,符合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要求,省作协创联部负责监督执行,作者须及时报告作品的完成和出版情况,并提供样书实证。
五、相关要求
1.省直及各市各行业作协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本地本行业作家积极申报,并为作家申报创作创造条件,保障创作工作顺利完成。
2.申报陕西省作家协会文学精品扶持项目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影响论证和评审结果的不当言行,如有违反,省作协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3.参与陕西省作家协会文学精品扶持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影响论证和评审结果的不当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据党纪政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参与文学精品扶持项目组织、评审的相关专家、工作人员,如有选题申报,或系申报者的亲属,应回避。
4.邀请纪检部门和专职人员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届参与监督,严禁出现不正之风。
5.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作协创联部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
陕西省作家协会
2018年10月8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国路83号
邮政编码:710001
联 系 人:陕西省作家协会创联部 杨荣辉
电 话:029-87419817
15353391911
编辑:职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