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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花开东方演唱会后续

渭南文旅局:策划方案是真,“批复文件”不存在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魏韬 李济朴 时间:2020-04-17

文化艺术报4月1日曾以《演唱会泡汤,我的70万元赞助酒去哪儿了?》为题,报道了渭南“花开东方”演唱会相关事件。近日,渭南市文旅局方面就事件经过进行回复。 
  渭南市文旅局工作人员马国强回复称,起初渭南市艺术家联合会的武县文拿着演唱会策划书来过渭南市文广局(现渭南市文旅局)联络,当时活动策划书上的主办单位写的是渭南市文广局,文广局对其进行了纠正。渭南市艺术家联合会作为社会机构想要举办一场活动,渭南市文广局作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是不会主办的。 
  马国强介绍,渭南市艺术家联合会拿着策划书来市文广局表明自己有意要办这样一场活动,市文广局认为其对地方文化和经济有推动作用,因此是同意和支持这样做的。但是外传的“批复文件”并不是由渭南市文广局批复的,按流程应该是由活动具体管辖地区文广部门进行批复。 
  “策划方案上的市文广局公章是真的,但批复文件压根不存在,按照正常流程渭南市艺术家联合会应该去区文广部门申请批复,我认为活动方主要办事人王亚峰对活动申请流程很不清楚。申请批复前,表演场地批文和具体活动演出人员的合同都要落地,方可进行申请。” 
  对于市场监管方面,马国强表示,市级部门并没有接到区级部门上报该活动,因为王亚峰伪造公文和公章,原市文广局已第一时间报案,据他个人了解,事情应该已经进行到起诉阶段。 
  那么,这一事件应该通过何种方式途径维权呢?记者采访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云。他认为,如果伪造公文罪名成立,那么经济诈骗行为也将成立。目前遭受损失的赞助商应当报案,通过公安方面介入,从演唱会承办商方面追赃,以此来挽回经济损失,这是目前唯一的途径。 
  同时他表示,渭南市文广局方面没有责任。“策划只是准备的过程,并没有决定这项事情要进行。另外一般举行大型演唱会必须要有相关部门批复,没有批复肯定不行。而策划书对赞助商做出投资并没有参考价值,这是一个自行的选择,因此要自行承担责任。” 
  文化艺术报记者 魏韬 李济朴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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