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文博 >

大唐衣冠里的男士风采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 时间:2022-03-03

这件唐代彩绘釉陶贴金文吏俑,身上穿的是裲裆,类似现在的坎肩。关十 图

四季更迭,又到了春季换装的时节。唐朝长安城里,女子有很多时尚单品加持,男子也有精致的服饰彰显气度。唐代服饰里,男装的色彩被赋予很多讲究,款式虽然没有女装多,但也有属于大唐男子的“流行密码”。

唐朝男装颜色,与唐代职官制度有很大关系。唐代中央政权的主要机构“三省六部”,大体上沿袭了隋朝的三省六部制,服装分为祭服、朝服、公服、常服四个部分,并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官员服饰制度体系。这个时期,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等级设置,共有九个不同品级,并以法律的形式作了规定,不同品级的官员在服装颜色、礼仪等方面的规定也相应制度化。从款式上来说,袍服、幞头、裤褶等是当时出镜率较高的男装流行单品,有的款式一直延续至今。

袍服,是上至皇帝下至百姓都愿意穿的一种衣服,也是《长安十二时辰》中大部分角色都穿过的服装。袍服在先秦已经出现,那时是一种纳有絮棉的内衣,需要穿外衣。到了南北朝时期的北周,袍服款式有了变化,成了便服,创新为圆领右衽,领、袖及襟处有缘边的服饰,可见北方民族服饰的特点。到了唐代,又在这样的袍服下部施一道横襕,名叫襕衫。文官衣长至足踝或及地,武官衣略短至膝下,袖有宽窄之分。襕衫因紧身而狭,需缺胯开衩或穿大口裤以便行动。于是又形成了缺胯衫,就是在袍、衫下开衩,成为士人、庶民等劳动者所常穿的服装。

根据《唐音癸签》的记载:“唐百官服色,视阶官之品。”贞观四年(630年)和上元元年(674年)两次下诏,颁布服色并佩饰的规定,第二次更为详细,《唐会要·章服品第》有记载:“文武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十三銙;四品服深绯,金带十一銙;五品服浅绯,金带十銙;六品服深绿,银带九銙;七品服浅绿,银带九銙;八品服深青,鍮石带九銙;九品服浅青,鍮石带九銙;庶人服黄,铜铁带七銙。”这个规定中,出现了玉、金银、鍮石(黄铜矿石)、铜铁等质地的腰带。因为袍服是没有口袋的,如果想携带一些随身用品,这时腰带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腰带还可以镶缀多块带銙,以做装饰。带銙也称为带板,镶缀在鞓上,形状有方形、半圆形等。有的腰带上还可穿孔或附环,或者悬挂小的蹀躞带,一些日用品就可方便地挂在腰带上。根据官员品级不同,腰带上镶缀的带銙材质也有不同。

西安南郊何家村出土的窖藏文物,被称为大唐遗宝,不仅有精美绝伦的金银器,还有温润华美的玉器、玛瑙……陕西历史博物馆大唐遗宝展厅,就展示了其中的多副玉带銙,由带扣、带銙、带鞓和銙尾组成。带扣和公式尾,类似于我们现在的皮带扣和皮带尾部的装饰,鞓是指皮质的腰带。唐朝舆服制度规定,三品以上的官员可以使用十三銙以上的金玉腰带。那么,神秘的何家村窖藏主人收集了这么多副玉带,可以想象他的身份在当时的尊贵程度。

这副玉带十三銙,要求三品以上官员才能用。

除了圆领袍服之外,唐朝男子出镜率最高、最百搭的一件时尚单品,就是幞头。幞头初期是以一幅罗帕裹在头上,较为低矮,后在幞头之下加巾子,以桐木、丝葛、藤草、皮革等制成,犹如一个假发髻,以保证裹出固定的幞头外形。中唐以后,逐渐形成定型帽子。幞头名称,依其演变式样而定,贞观时顶上低平称“平头小样”。唐高宗和武则天时加高顶部分并分成两瓣,称“武家诸王样”“英王踣样”。唐玄宗时顶部圆大,俯向前额,称“开元内样”,皆为柔软纱罗,临时缠裹。幞头两脚,初似带子,自然垂下,至颈或过肩。后渐渐变短,弯曲朝上插入脑后结内,皆谓之软脚幞头。中唐以后的幞头之脚,或圆或阔,犹如硬翅而且微微上翘,就像知了的翅膀,中间似有丝弦,以令其有弹性,谓之硬脚。

裤褶与裲裆,也是唐代男子常穿的服装。裤褶原为戎服,是一种上衣下裤的服饰。《释名》解释裤为“纨也,两股各跨别也”,以区别于两腿穿在一处的裙或袍。褶,按《急就篇》记载:“褶为重衣之最,在上者也,其形若袍,短身而广袖。”这种服饰最早应用在草原游牧民族的生活中,后来对汉族服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一些陶俑壁画等文物中可见裲裆,其形式为无领无袖,像前后两片,腋下与肩上以襻扣之,男女均可穿着。《释名·释衣服》称:“裲裆,其一当胸,其一当背也。”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记载:“今俗谓之背心,当背当心,亦两当之义也。”这种服饰一直沿用至今,也被称为马甲、背心或者坎肩。

无论男装还是女装,唐朝服饰绚丽多彩。唐代丝织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丝织品产量、质量不断提升,为唐代服饰的多姿多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加之各民族广泛友好交往,整个社会对各国文化采取兼收并蓄的态度,在服饰上呈现出多姿多彩的景象,变幻出诸多引领时代潮流的新颖服饰。各种鲜艳的色彩交相辉映,织就了一派衣冠锦绣的大唐盛景。


编辑:慕瑜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刘昕雨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