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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移石造景”之风当刹

来源:新京报 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海英 张淳艺 时间:2020-08-14

新闻:西安市长安区环山路沣峪口转盘的西南、东南、东北方向,有人造的3座数米高“小山”,当地政府命名为“松石园”,周边群众称之为“小秦岭”。景区公园常有奇石“迎宾”、园林绿地动辄巨石“压镇”……近年来,部分地方在城乡建设中热衷花重金“移石造景”引发关注。记者调查发现,“移石造景”所用的景观石大多由政府采购,价格畸高,有的一块石头数万元,高的逾百万元。这类工程同时还助推一些地方在河道无序取石,在山中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来源:新华社)


揪出“疯狂石头”背后的蛀虫 
  如今,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包括石头在内的人造景观很常见。这些人造景观如果成本合理、设计能艺术地体现地方人文特色,那么对形象宣传、陶冶性情也有益处。 
  然而现在看来,有些财政买单的人造景观,虽然打着“民生工程”的旗号,但其实是“形象工程”“迷信工程”,甚至是“腐败工程”。 
  实践中,一些官员搞人造景观来美化自己政绩的案例并不鲜见。“移石造景”只是方式之一,还有“移水”“移树”等造景手段。花的不是自己的钱,只会想方设法给自己脸上贴金,而不管民众怎么看。还有的地方通过“移石造景”搞所谓的“转运石”,这些现象既劳民伤财,又助长了不正之风。 
  而一些地方在“移石造景”的过程中,也不乏某些公职人员“借石牟利”、“吃”回扣赚差价、趁机“捞油水”等权力自肥的现象。如原宁夏农业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陈延案等多起案件中,都存在这类情形。 
  所以,“移石造景”,“移”来的只是奢侈浪费之风、破坏生态之风,“造”的更是胡乱攀比、贪污腐败之风。 
  实际上,对于此类现象,国家有关部门早有明确规定。2012年以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对城市建设领域出现的形象工程、形式主义等不良倾向进行规范。 
  2018年,住建部的发文也指向“移石造景”——即严禁不切合实际的挖湖堆山造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些治理文件在不少地方落地时打了折扣。 
  鉴于此,或许有必要对靡费公帑的“移石造景”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对每一处“移石造景”进行摸底调查:看看多少“石头”符合形象工程的特征,查查多少“石头”隐藏着价格水分或权力腐败,还有多少“石头”涉及官运、财运。 
  对于违反相关禁令的行为,该拆除的就拆除,该问责的就问责,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就追究法律责任。当然也要把监管前置,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财政资金的审批,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 
  总之,监管和法律发力,才能铲除“移石造景”等各种乱象存在的土壤,揪出“疯狂石头”背后的蛀虫。 
  作者:张海英 来源:《新京报》
 
  不盲目追求“移石造景”防止“以石牟利” 

“移石造景”并非个别现象,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采购相关项目,高速公路两侧、城市绿化带内以及广场、公园、景区等区域,成为“移石造景”的集中场所。诚然,中国传统园林文化讲求“无水不成园,无石不成景”,但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不能盲目追求“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必须考虑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一些地方河道无序取石、山中乱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河道生态、山体环境,“移石造景”“大石进城”是重要推手之一。更严重的是,景观石的价格标准不像其他产品可以看得见、摸得着,低则数万元,高则上百万,都是采购双方自己说了算,很容易滋生腐败。此前,多地出现过干部利用或插手政府采购景观石项目牟利的案件。比如,河南洛阳某社区主任毛某职务侵占案中,一块景观石实际采购价近3万元,却虚开了16.5万元的购置款,13.5万元被毛某据为己有。2018年10月,住建部下发《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严禁搞过度“美化”城市出入口,严禁不切合实际的挖湖堆山造景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移石造景”和前些年盛行的“大树进城”颇为相似。一些地方片面追求视觉效果和发展政绩,强求一日成林、一夜成景,大量非法移植大树古树搞绿化形象工程。“大树进城”被群众诟病为“挖肉补疮”,不仅破坏了大树原生地的生态环境而且大树在新移植地往往生长不良,甚至大量死亡,浪费人力财力物力。对此,国家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也被写入“十三五”规划建议。 
  有关部门应当像遏制“大树进城”一样,对财政采购景观石的规模和数量予以限制,严禁购买巨石、昂贵奇石。同时,引导各地在城市景观建设中做到就地取材、因地制宜,不盲目追求“移石造景”,更要防止“以石牟利”。 
   作者:张淳艺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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