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镜头下的童年”不受侵害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时间:2019-06-03
今年4月,年仅3岁的童模妞妞被妈妈踢踹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还有“你马上把包给我捡起来,我在拍的时候你最好少惹我”的斥责声。月收入两三万,“红的孩子”一年挣一套房,童模再次吸引了大众视线。 随着层层挖掘,捏脸、斥责、打骂等问题被一一揭开,更有甚者,一位5岁童模拍片到虚脱,有的童模被父母严格控制饮食,试图延缓孩子发育,以延长孩子的童模“事业期”。 如何保护“镜头下的童年”不受侵害?5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 行业野蛮生长亟待监管 电商从业者黄女士告诉记者,“从童装到儿童用品再到童模拍摄,产业链带来的巨大利益,加上法律法规不完善,让这个行业完全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 妞妞事件发生后,滨江检察院检察官陈开腾开始奔走在滨江多个摄影基地之间,她发现摄影基地只是收取场地使用费,和童模不直接发生关系,虽然拍摄现场都有家长陪同,但不乏存在童模反季节穿衣、工作强度大、家长训斥、管理混乱等现象。作为一位9岁孩子的母亲,童模的工作现状令陈开腾深思。 自2015年开始,滨江检察院成立了未检工作部门,并设立了以检察官个人名字命名的“开开工作室”。针对发现的童模问题,滨江检察院没有迟疑,联手相关部门迅速出手,将童模纳入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范围。 滨江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国刚介绍,《意见》中明确了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比如,在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做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培训约拍线上依旧火热 距离杭州100公里外,有“中国童装之都”之称的湖州织里,在此次童模风波中也被推上风口浪尖。 记者了解到,目前织里镇共有童装加工企业1.3万家,占全部企业数量90%以上。童装行业直接拉动了童装摄影基地、摄影师、化妆师、修图师和童模培训等行业,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据业内人士透露,织里从事童模的孩子至少有1000人左右,只不过参与程度不同。当记者致电织里某摄影基地询问拍摄事宜时,负责人告诉记者可以留下联系方式,并把孩子照片发过去看看,拍摄的事再缓缓。 尽管线下的拍摄放缓了进度,可童模培训、线上约拍仍热火朝天。 记者按照一童模培训班的广告拨打电话,培训班的陈老师告诉记者,童模培训不完全是为了做模特赚钱,很多家长是为了锻炼孩子才送来的,“就是个课外兴趣班”。陈老师还催记者有意向赶紧报名,“马上要暑假了,我们快招满人了”。 除了“招模”信息,“自我推销”的帖子也不在少数,“我能做童模吗?”“不为赚钱,只为锻炼”的标题比比皆是。 地区探索推动全国立法 在我国,尽管广告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明确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对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和商业活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制约和规范,童模权益保护处于法律盲区。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云高说,《意见》是对童模保护的区域探索,目前只适用于滨江辖区。希望《意见》的出台能够推动相关部门重视这个群体的保护,最终推动立法,更全面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 对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提出,尽快对童模行业以及儿童参与商业活动进行立法规范,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订中予以特别关注。 据了解,不少国家都颁布了相关法案保护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活动的权益,值得借鉴。比如,韩国颁布法案限制未成年艺人工作时间,规定所有演艺公司、电视台禁止让未成年艺人从事夜间演出、拍摄等演艺活动。同时,除非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同意,未满15岁的未成年艺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5小时,15岁以上的未成年艺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晚上10时到次日早晨6时,禁止未成年艺人参加任何演艺活动;若发生上述情况,将对艺人所属经纪公司或演艺单位提出劝告,若再犯,将被处以1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6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慕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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