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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三好与视力挂钩须慎重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郑黎明 时间:2019-07-03

近日,网络上热传杭州市西湖区某小学规定,学生视力低于5.0或者下降不能评三好学生。在我国青少年近视率达世界第一的严峻情况下,任何和眼睛相关的话题,都能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学校宣传营造护眼氛围没有问题,问题是通过评价撬动学生和家长的护眼行动,则有甩锅之嫌。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民政部组织开展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数据显示,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3.6%,其中6岁儿童为14.5%,小学生为36%,初中生为71.6%,高中生为81%。这一组数据给我们揭示了一个客观事实:青少年近视发病形势严峻,近视低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在这个背景下,选拔三好学生,且把视力作为一个硬性指标,恐怕会面临无好可选的尴尬境地,既不科学也不公平,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如果把视力作为一个硬性标准,那么高矮、胖瘦、美丑是不是也可以成为标准?很显然,视力评三好只可以是参考标准,而非硬性标准。

2018年,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出台了一系列为儿童和青少年“护眼”的硬措施,把目光聚焦到2030年的未来;而地方也积极响应,比如温州市启动“明眸皓齿”工程,将视觉和口腔健康一起,作为防治的重点。《方案》同样对家庭、学生和社会作出了相应规定和指导,学校和家庭作为青少年防治近视的前沿阵地,其肩上的责任不可谓不重,而家校协同作业,其效果也是大为可观的。

家校在防治近视方面有一些共性。比如说,给学生营造一个合适的用眼光线氛围,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控制手机和电脑的使用,共同抵制“快速治疗”近视等类似的虚假宣传。在共性之外的个性,则需要学校、家庭各自发挥优势,为孩子的视力保驾护航。

“把过多的负担从孩子的肩上卸下来。”学校要切实履行国家规定的“减负”义务。从严控作业量,到课程的合理科学设置、户外活动时间的保障等方面精准入手,放开手、下重手。减轻学生学习之外的负担,严惩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的行为,保障学生充分的睡眠时间,给学生充分的时间运动,规范校内补课,完善合理的评价体系,不再唯分数论。另外,学校在引进教学用具、照明设备时,要严控标准,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局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对于学校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要防患于未然;对社会上出现的打着“治疗近视的幌子”而大肆敛财的机构,要及时打击、整改。家长则要配合学校,在寒暑假时,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运动,用好假期黄金时段,给孩子做好后勤工作,补充孩子身体健康发育所需的营养。

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在防治近视的过程中,我们始终要考虑到孩子不同时期的成长特性和规律,科学地做好防治工作;不盲从,理性地避开一些误区、雷区。家校协作,构筑立体防控网,在这一场关乎青少年身体、关乎国家未来的持久战中,做到有的放矢,从容淡定。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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