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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青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青)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演出经纪人员规范化管理水平,日前,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制度(试行)》等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22年4月25日。
《演出经纪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试行)》共分为总则、组织管理、记录与应用以及附则四章。该制度适用于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其中拟规定,持证人员应当自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的次年开始,每年通过全国演出经纪人员管理与服务平台完成的继续教育课程不得少于20个学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演出经纪人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奖励优秀、表彰先进等的重要参考。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制度(试行)》共17条,主要明确资格证的组织管理和资格证的申领、信息变更、补发及注销规定等内容。其中拟规定,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统一制定资格证样式和证书编号规则,统一制作、颁发和管理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