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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康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通讯员 马康)近期,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手持菜刀袭击民警构成袭警罪的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7月11日18日许,被告人吴某某酒后与妻子王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王某某报警。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汉山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处警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以夫妻吵架与警察无关为由,要求警察离开,并从自家厨房取出两把菜刀,持菜刀冲向民警,其亲戚吴某某见状上前劝阻未果。被告人吴某某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冲到一楼通往二楼的缓步台处,一手持菜刀朝民警乱舞,一手持菜刀架在其中一名处警民警颈部,致使两名出警民警颈部、手臂、手腕、腹部等处刀划伤。
2021年7月23日,吴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执行逮捕,同年被南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反省道,自己的错误行为对不起处警民警,更对不起自己的家人,以后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释放。
南郑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持两把菜刀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将菜刀架在民警颈部,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构成袭警罪。因吴某某有坦白、认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