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春建 唐伟)在2月22日召开的汉中市“两会”上,记者采访了市政协委员许浒。
他谈到,随着经济及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一大批小区拔地而起。但是,由于小区居住人口复杂,经济收入水平参差不齐,开发商、物业管理等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业主与物业管理的矛盾也日趋显现,必须妥善有效解决这一民生问题。
他通过深入走访调研,梳理出汉中目前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业主与物业管理机构的矛盾。其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只注重楼房的主体建设,发现楼房质量缺陷,基础配备设施不完善,绿化不到位,幼儿园、活动场地被占用等等,这些隐患造成了整个小区“先天不足”“发育不全”。二是维修资金的监管问题较多。有的小区没有归集维修资金,有的使用监管不到位,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使用公示制度。开发商对后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需要维修时物管企业总是推诿责任,引发矛盾。三是物业服务自身存在问题。业主反映物业管理的主要问题50%属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最有意见的是“重收费、轻服务”。如物资被盗,车辆被砸被划等,找到物业一般都得不到解决。 四是收支不透明引发矛盾。水电费公摊、车位费等不透明不合理,在上访、信访案件中,涉及问题1/3涉及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收支不透明问题。五是业主委员会作用难以发挥。目前一些小区委员会参与小区管理真正起到作用的只占20%。形同虚设、流于形式的多。对此,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减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建立和谐共商体制出发,他提出对策建议:
建立名副其实的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和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把业主、物业公司、建设单位、政府部门四方的权责阐述更为清楚。政府建设部门是物业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充分调查研究,将目前物业方面存在普遍的共性问题一一归纳出来,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特别要注重牵头整顿和成立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
以制度规范物业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在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应把业主责任主体和物业企业的权利,义务服务项目与服务标准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以制度形式张榜公布,做到小区收支明确张榜亮价,明细透明。通过划片包干,分区负责形式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解决物业公司啥都管,出现问题又什么都不管,难以落实责任的不良现象。
督促开发单位完善建筑设施。调查表明,业主不满物业管理的矛盾需要开发商来解决。这是因为一些小区按规模和规划布局,设计有幼儿园、体育设施和绿化用地等项目只划在纸上,造在模型上,迟迟不落地,从而给物业管理造成了无穷的后患。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照设计批复下硬茬进行清查,要求建设单位能补建、改造、完善,使公益事业尽快建成使用。
重视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型产业,全区有上万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但90%以上是进城务工的农民,没有接受相应的专业训练。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和培训,以提高小区整体的物业管理水平。同时,要最大限度保障业主对小区管理、各种费用收支等知情权及合法权利。实践证明,只要清清楚楚,合理合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服务到位是根本。新旧小区的服务项目差异很大,各种收费标准落差也不小,物业管理不能只当“门卫”,更要当好服务员。对于房屋漏水、管道堵塞、断电断水等急需解决的问题,要迅速解决;对小区内居住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生活中存在问题的居民,要奉献爱心,时时予以关爱和光顾。总之,在小区中要建立住户称心拥护的物管企业,热心、周到的服务,是建立和谐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根本所在。
业主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业主在维护合法权益时,应分辨是非,找准诉讼主体。业主应通过正当途径与物业企业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就存在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还可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超过《合同》范围和期限的物业费、业主有权拒绝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