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18万元

发布时间:   作者:惠刘艳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惠刘艳)12月23日,榆林市召开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榆林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小峰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榆林市医保亮点工作。

据高小峰介绍,2020年1月1日起,榆林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打破了户籍限制,取消了待遇差别,使全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18万元,同时又建立了大病保险和针对非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障制度,参保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78万元。全市统一执行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将9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特殊药品管理,不计起付线、不单设支付限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全面合并,同步将生育保险提升为市级统筹;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现了“一站式”结算报销;异地就医方面,全市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已扩大到17家,2020年1月1日起,榆林市医保信息系统与陕西省社保信息系统门诊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了联网对接,榆林市参保职工可持本人社保卡在全省范围内已开通省内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刷卡。

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率先全国成立了基金安全监管专门机构;建成陕西首家定点药店反欺诈监管平台,从源头上防止串换药品或物品、刷卡套现等现象发生;率先全省引进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调查服务,保障意外伤害患者待遇享受的合法性、及时性和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公平性;建成陕西首家无线智能终端报销管理系统,解决了偏远地区硬件设施不健全、人员结构老化等问题。

今年以来,共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826家,处理违规定点药店258家,累计追回医保基金10778.43万元,工作成绩位居全省前列。

持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全面开展按病种付费,榆林市城镇职工医保按病种付费数量在三级医院增加到127个病种,二级医院增加到118个病种;城乡居民市内二、三级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数量增加到151种,九月份起,在市内5家三级医院试点DRG结合点数法付费,目前也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积极跟进中省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地执行的集采药品已达112个品种,人工晶体49种,扩围药品平均降幅59%,最高降幅93%,集采晶体最高降幅85%,平均降幅44%。

疫情防控开展以来,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实施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确保人群全覆盖、确保费用全覆盖、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将12类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全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防护服、护目镜、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具,均可通过刷医保卡个人帐户部分予以支付,并对参保企业实行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5个月的政策,共减征2.1363亿元,实现业务经办“网上办”“不见面办”“便民办”“延期办”,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同时,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资助政策和100%参保,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任务,并且呼吁广大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医保对于个人、家庭的重要性,每人每年参保280元,也希望广大城乡居民尽快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看病不带卡,刷“码”就诊购药,享受各类“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带来的便利。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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