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等用语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西安新闻网

6月2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优化招生环境,维护民办学校和广大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陕西省教育厅就做好民办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发布通知,明确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客观、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等用语。
  明确备案范围和备案内容
  陕西省2024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省属民办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
  陕西省属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包含学校总体情况、招生情况、收费情况、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等方面内容,并符合相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民办学校参照省属民办学校确定备案内容。
  包括主管部门、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号、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就业水平等反映学校总体情况的内容。
  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普通统招和非普通统招。其中,非普通统招需明确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等类别。
  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其中,非全日制学习形式需明确为业余、函授等。
  学校应分别制定普通统招和非普通统招招生简章和广告,明确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类别、学制和学习形式等内容。

收费需要在物价部门备案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
  学校在物价部门备案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学校招收普通统招学生时,应向学生说明需通过考试被国家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后,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由录取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招收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时,应向学生说明需通过考试,经国家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由录取院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时,应向学生说明需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相关条件的,由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客观、真实、准确
  通知明确要求,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客观、真实、准确。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不得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播)发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职业”等字样;不得宣传未经允许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用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若有个人肖像图片,须经本人授权。学校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
  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用语
  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误导学生、家长。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做虚假、夸大宣传。
  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必须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需要在物价部门报备的,必须与备案标准一致。
  学校要严格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陕西省属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管理,明确制作、审核、发布流程,夯实工作职责,加强学校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审核,确保学校在各类载体上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在陕西省教育厅备案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来源:西安新闻网

编辑: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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